为什么新加坡贪官不断减少?答案竟藏在一条简单却极具杀伤力的法律,不查饭局、不追红包,只核对你的收入和资产,财富来源说不清,就可能被依法推定非法所得。这套“财富来源推定”机制,到底有多厉害?
1986年冬天,新加坡一位部长在办公室留下绝笔信,就此了结生命。
这位部长手握批地大权,还是总理多年的老战友。他曾主动提出上交80万新元"私了",被一口回绝。他又托人带话求见,同样吃了闭门羹。
一个位高权重的人,为何连讨价还价的余地都没有?
答案不在饭局,也不在红包,而在一本怎么算都算不平的账。
先看近的。2024年9月,前通讯及新闻部长、交通部长易华仁认罪。他是新加坡立国以来,第一位因收受商人贵重物品被定罪的在任部长。
礼物、机票、招待折算下来,大约40万新元,另加一项妨碍司法的罪名。2024年10月3日,高庭判他坐牢1年,比检方求刑的6到7个月还重了将近一倍。
当了快20年议员的人,照样脱下官服进监狱。当地民众并不意外,反倒觉得"就该这样"。
基层也没被放过。2025年5月,前助理警监许建忠因贪污、不配合调查等罪名,被判9年监禁。
同年7月,一名39岁的狱警因帮在押人员夹带违禁品收好处被起诉。10月,民防部队一名军官和妻子,因隐瞒在中标政府合同公司的持股,被控欺诈。11月,国家环境局一名47岁的核查员,被指多次收受好处,替殡葬业违规行为遮掩。
从部长到小科员,机器转起来,不挑人。
这台机器的发动机,是1960年的《防止贪污法》。
核心思路很朴素:官员名下的存款、房产、股票,加上近些年攒下的家底,若与公开工资对不上,又讲不清来路,差额就可能被当作贪污所得。
最“损”的设计,是举证责任倒过来。
一般案子,是控方拿证据证明被告有罪。到了这一环,调查机关把银行流水、房产登记、家人名下资产一摊开,剩下的话,得当事人自己说。说不清,法槌就落下。
更要命的是,关系近、又没正经收入的亲属,名下突然冒出的财产,也可能算到官员头上。想靠代持、过户糊弄过关,路基本是断的。
饭局可以不留痕,红包可以不署名,可账本不会演戏。数字不撒谎,这就是它最大的杀伤力。
这套法律能长牙,还得靠执行者。贪污调查局直属总理公署,不隶属任何部委,查到谁头上,都不必先看脸色。
回头再说开头那桩案子。部长名叫郑章远,1986年被怀疑在1981年、1982年两次利用批地权,从开发商手里捞了100万新元。
调查中,他提出上交80万新元私了,被拒;想见老战友,也没见成。新加坡领导层的态度很明确:哪怕是一起打江山的兄弟,规矩也不能坏。
案后,新加坡又补了个漏洞。即便涉案者已经去世,只要资产与已知收入对不上,差额照样可被认定为贪污所得,法院可判罚没。想一死了之、让家人坐享其成,这条路也封死了。
效果有目共睹。透明国际2025年的清廉指数里,新加坡得84分,在182个国家和地区中排第3,亚太第一。
而在独立初期,贪腐在街头几乎明码标价,办个执照都得塞红包。
类似的思路,中国同样有。《刑法》设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2018年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后,监督体系进一步贯通。
中国讲的是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既打老虎,也拍苍蝇。一条法律可以立威,一整套体系才能固本。
别国的经验可以看,路却得自己走。党纪国法并行、监督全覆盖,才是更扎实的底气。
新加坡这道题,说穿了是道算术题:收入多少,资产多少,差额怎么解释。
题目不难,难的是执行时有没有人情、面子和例外。例外一多,再好的制度也成摆设。
高薪养廉有用,但钱再多,也填不满贪念的坑。真正让人收手的,是伸手必被抓的确定性。
笔者以为,反腐拼的不是一时的声势,而是长久的耐力。惩治要有力度,制度要有密度,教育要有温度,三样缺一样,都容易跑偏。
权力本是人民托付的“公器”,容不得半点私用。账目清清楚楚,权力才能干干净净。
当“说不清”本身就要付出代价,想伸手的人自然会掂量掂量。这笔账,早算比晚算划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