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男子凌晨和女友在出租屋里睡觉,突然被院外传来的异响惊醒。男子怀疑有人想翻墙而入,便摸起剪刀,拿着手电,出门查看情况。结果,竟发现一醉汉在院墙外,男子怒了,赶对方离开,但对方喝大了,油盐不进。接着,双方发生争执,扭打在一起。男子突然情绪失控,持剪刀多次捅刺醉汉,导致醉汉心脏破裂,当场死亡。事后,男子自首,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11年有期徒刑。男子不服,提起上诉,称对方想强奸自己的女朋友,自己是正当防卫,顶多是防卫过当,法院这样判了。
2025年8月某日,凌晨时分,王某和女友正在出租屋里睡觉。
王某在睡梦中,突然被“哗啦”一声惊醒,他敏锐的察觉到,声音是从院子东边院墙传来的,像瓦片坠落的声音。
他瞬间睡意全无,怀疑有人想翻墙而入。
为了弄清楚外面到底是什么情况,王某随手摸了一把剪刀,防身用,又带上一把手电筒,仗着胆子出了门。
推开院门,王某果然看见院墙外面有人,对方是醉酒的齐某,王某立刻上前,想把齐某赶走。
可齐某喝大了,油盐不进,不肯离开,王某怒了,与齐某扭打在了一起。
接着,王某情绪突然失控,直接掏出身上的剪刀,朝着齐某的胸部捅了过去。
齐某被捅后,也怒了,开始追打王某,王某又拿着剪刀,朝着齐某身上多个位置连续捅刺,导致齐某心脏破裂,当场死亡。
事后,法医鉴定确认,齐某正是因为胸部剪刀刺伤引发心脏破裂死亡。
案发之后,王某意识到事大了,主动自首。
法院,认定王某主观上有伤害齐某的意图。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院考虑到深夜齐某上门滋扰,本身存在一定过错,再加上王某自首的情节,最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1年。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王某认为,是齐某先拿棍子动手打他,自己是被逼无奈进行防卫,应当认定成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
王某还猜测,齐某深夜过来,目的是想要强奸自己女友,被害人本身存在极其重大的过错,加上自己愿意赔偿,希望二审能够从轻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王某拿不出证据证明其说法,
因此不予支持。
另外,虽然齐某醉酒之后在院外滋扰确实不对,但对于王某来说,并不危及生命。
王某主动持剪刀多次捅刺对方,直接造成对方死亡,其行为根本算不上防卫,主观也不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法院还指出,王某未对家属进行赔偿,未获得谅解书,因此,不予从轻处罚。
最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