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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遂宁,女子和朋友去火锅店吃饭,他们没有点鸭血,却从锅底捞出了鸭血残渣,女子和

四川遂宁,女子和朋友去火锅店吃饭,他们没有点鸭血,却从锅底捞出了鸭血残渣,女子和朋友都恶心坏了,觉得这是店家把别人吃过的锅底,直接端给了他们。这餐饭他们一口没吃就走了。事后店家回应:正在配合调查,已经跟顾客道歉,没收餐费。网友:这不是收没收钱的事情,而是要解释清楚鸭血到底哪里来的?

10月31日晚上7点半,王女士请客吃饭,朋友李女士带着孩子去赴约,大家开开心心点了菜。

他们坐下没多久,先烫了一个毛肚,可在捞菜的时候,却从锅底捞出来了鸭血残渣,这让王女士他们一下子就没了吃饭的兴致。

他们并没有点鸭血,这锅底里的鸭血到底是哪里来的?

他们甚至怀疑:这锅底说不定就是上一桌客人吃剩下的,餐馆简单把残渣捞捞,就直接端出来给他们了。

王女士一行人哪里还敢动筷子,当场就收拾东西要走,并拨打了12345热线,也报了警。

店家后来回应:已经跟顾客道歉,当时也没收取任何费用,正在积极配合调查。

顾客没点鸭血,锅底却出现了鸭血残渣,店家虽解释已经跟顾客道歉,并且也没收费,但是就锅底为何会出现鸭血残渣,并未做出明确的回复。

免单、道歉都属于‌民事上的协商补救‌,这个事件的关键不在店家有没有收钱,而是要弄清楚顾客没点鸭血,为什么锅底会有鸭血残渣?

到底是锅底回收、还是操作不规范,后厨串菜了,这些都需要查清楚,店家积极配合处理是好事,但是解释也不能糊弄。

食品安全大于天。

按照规定,火锅底料和菜品都是不能在回收使用的,门店最好能把后厨流程摊开说清楚,以此证明自己的清白,也不辜负顾客的信任。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在餐馆吃饭,吃出异物,是可以要求店家给予赔偿的。

但是真要像王女士怀疑的那样,是店家把上一桌客人的锅底回收后,再端给他们使用,那问题就大了。

若查实为回收他人吃剩锅底,则可能触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届时店方即便道歉、免单也难逃行政与刑事追责。

‌《食品安全法》第34条规定‌:明确禁止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也禁止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

回收的火锅底油(口水油)属于餐厨废弃油脂,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

若情节尚未达到刑事追责标准,会被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或吊销营业执照。

若构成刑事犯罪的,从老板到店长、厨师、服务员,只要参与回收、熬制、销售环节的,都会被追责。

成都之前有过类似案例,一家火锅店将顾客吃剩的火锅底料口水油过滤提炼后,与新油重新配置锅底销售,销售金额25万余元。

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5名被告人六个月至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2.5万元‌,并责令店家支付公益诉讼赔偿金。

对于餐饮店来说,肯定是要注意食品安全卫生的,不要想着省成本,省工序,就以次充好,随便糊弄。食品安全不是“赌运气”,更不能把顾客的健康当儿戏。

王女士的做法也蛮清醒的,发现问题,不再食用,保存证据,投诉、曝光,让店家给出一个应有的态度。

出去吃饭,不要总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发现不对劲,就大大方方指出来。遇到类似事件,‌固定证据、投诉,主张十倍或者1000元赔偿。

这个事件到底会如何定性,还要以官方调查结论为准。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来源:都市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