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宁,女子和丈夫去足疗店按摩,期间,女子被技师带到包厢内换衣服,换完衣服后,女子当即发现包厢内有监控,自己裸身更换衣服全部被监控拍摄了下来,而匪夷所思的是,技师竟然未做任何提醒,事发后,女子和丈夫提出5000元索赔要求,足疗店最终会做出怎样的处理?
据悉,周女士和丈夫来到当地一家足疗店做按摩,因为按摩的时候需要更换成足疗店的衣服,所以,周女士被技师安排到了一处包厢更换衣服。
于是,周女士便进入了包厢,脱掉自己的衣服后更换成了足疗店的衣服,可是,自己刚更换完,周女士抬头发现,包房内竟然有一个摄像头在工作,随即,周女士便质问自己刚才更换衣服的画面是不是被拍摄了下来?
让周女士无语的是,自己更换衣服的时候,技师却从来没有提醒过自己,因此,周女士认定足疗店存在侵犯自己隐私的行为,据此便提出要求足疗店删除视频,并赔偿自己损失5000元。
事发后,有网友说,就算是拍摄了下来,要求5000赔偿是不是太多了,500还差不多。
还有网友说,5000都少了,5万差不多,毕竟,像周女士这样较真的人少,之前不知道已经拍摄了多少人,之前的那些受害人,都没有要求赔偿罢了。
其实,作为经营场所,在其更衣室内安放摄像头,这种行为本身就不适合,毕竟,更衣室这样的场所,是比较私密的,结合本案来说,周女士被技师引领到包厢,包厢内有监控这不意外,意外的是,技师或者是足疗店工作人员,应当提前说明或者是关闭监控,否则将周女士的隐私拍摄下来,就属于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现在足疗店拍摄了周女士的隐私,那么,周女士要求足疗店承担侵权责任,也是没有疑问的,即要求足疗店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一般而言,赔偿损失要看周女士的实际损失,而不是随口要求赔偿5000元,如果周女士的消费一次是5000元,那么要求赔偿5000元至少也算是退一赔一,如果仅仅消费100-200元,那么,赔偿5000元都超过了退一赔三了。
所以,赔偿是多少,要看周女士的实际损失是多少,如果周女士无法举证损失,最终法院会酌情予以判决,可能就是周女士的消费以及实际维权费用加上1000-2000元的精神损失费用。
好在经过双方协商,足疗店愿意赔偿3000元并改进工作,这一矛盾算是彻底解决。
不管怎么说,足疗店可能是无心之过,但是客观上确实侵犯了周女士的隐私权,如果足疗店是故意侵犯,就好比说技师明知道监控在运行,依然选择沉默,等拍摄了周女士的隐私之后,再去电脑查看甚至是转发给好友同事的,那么,这就是属于故意侵犯散布他人隐私了,要受到治安处罚,即行政拘留以及罚款的处罚。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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