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出事,同桌要赔钱?安徽淮北,一名男子和朋友聚餐,白酒啤酒混着喝,很快酩酊大醉。散场后,一位同伴骑电动车送他回家,没想到半路车胎漏气。同伴误以为男子没喝醉,就直接离开,留下醉酒的男子独自骑车回去。男子意识不清,骑车途中摔倒,造成重症颅脑损伤,经鉴定达到二级伤残。男子认为,同行朋友没有把他安全护送到家,才酿成悲剧,于是将另外两名聚餐同伴告上法庭。法院作出了这样的判决……
周某平常就喜欢凑热闹,朋友的酒局一般都不会缺场。
晚上朋友刘某组局约他和朋友刘某甲一起吃饭,周某爽快的答应了。
他特意自带了一斤半的白酒,觉得大家要喝个尽兴。
3个人先把白的喝光,觉得不尽兴又开了啤酒混着喝,喝到后面周某明显已经醉得站不稳了,中途刘某还跑到别的桌串场,根本没顾上看周某喝成什么样。
到了夜里23点25分散场的时候,刘某甲想着都是朋友,就主动骑电动车送周某回家,结果骑到半道刘某甲的车胎突然瘪了。
他看周某骑车还挺稳,以为没什么大事,也没想着叫个代驾或者联系周某家里人,直接就跟周某分开自己走了,留着喝得意识模糊的周某一个人骑电动车往家赶。
周某没骑出去多远就摔在了路边,还是路过的人发现了帮着打120送的医院。
最后诊断是急性重症闭合性颅脑损伤、两肺挫裂伤、右膝关节骨折,就算治好也留下了左侧肢体偏瘫的后遗症,鉴定直接定了二级伤残。
前前后后治病花了130多万,周某越想越憋屈,直接把组局的刘某某和送了他一半路的刘某甲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30多万的损失。
法院查算下来,周某全部损失加起来有130多万元。
饭局组织者刘某某要承担10%的责任,赔13万元,护送的刘某甲要承担3%的责任,赔偿4万元。
周某自己是成年人,明明知道不能过量喝酒,喝完酒还骑电动车,自身要承担主要责任。
这事传开之后网友也吵翻了天,有人说“自己喝成那样怪谁?同伴也是好心送,半路车坏了能有什么办法”。
也有人说“既然答应送了就得送到地方,半道把醉酒的人扔下,出事了确实该负责”。
这事其实道理很简单,情分归情分,责任归责任,既然共同参与了酒局,就不能喝完就一拍两散什么都不管。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共同饮酒属于正常的情谊交往,但同饮者之间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天然负有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包括劝阻过量饮酒、阻止酒后危险行为、妥善护送醉酒者到家或交给其家属。
本案中刘某某作为饭局组织者,既没有劝周某不要喝过多的白酒和啤酒,也没有阻止周某酒后不要骑电动车,明显没有尽到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刘某甲主动承担了护送义务,却在中途因车胎漏气就放弃护送,没有将周某妥善安置到安全环境,让他自己独自骑车,同样存在过错。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中国法院网2026-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