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想“闪婚”赚“快钱”?11万多彩礼到手后女子领证次日就提离婚,最后被以诈骗罪判刑,真是自作自受……
不少普通人长久以来都有一个认知误区,觉得只要去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就算是合法婚姻。
就算女方拿到彩礼之后很快提出离婚,最多只是民事纠纷,大不了走诉讼要求返还彩礼,很难触及刑法红线。
贵阳这起由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外披露、扬子晚报在10月26日转发报道的案件,直接打破了这个流传很广的想法,也给所有企图借着婚姻外壳捞取钱财的人敲响警钟。
海某是通过婚介红娘牵线,才和被害人薛某相识。
整个相亲节奏被刻意拉得极快,双方并没有深入相处,没有长时间的了解磨合,海某主动推动谈彩礼、登记结婚的流程,顺利收下11.8万元彩礼,两人完成婚姻登记。
仅仅隔了一天,她就以性格不合、价值观冲突为由,向薛某提出离婚。
办案机关在后续侦查调取聊天记录、资金流水、社交软件记录时,挖出了藏在这场短暂婚姻背后的计划。
海某身上背负着债务,她从一开始就没有和薛某共同组建家庭、长久生活的打算,领证只是获取男方信任、拿到彩礼的手段。
拿到这笔钱之后,她已经在盘算,等离婚手续办完,继续通过婚介渠道接触其他单身男士,重复这套闪婚收钱的套路,用新的彩礼填补之前的欠款窟窿。
正是这些事前谋划、事后准备继续作案的证据,让案件定性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民事彩礼纠纷和刑事诈骗的分界线,核心就在于主观目的。
如果双方确实有结婚共同生活的意愿,婚后感情不和走向分开,属于民事层面的婚约财产争议。
但如果从相亲之初,就刻意隐瞒真实想法,把结婚当成骗取财物的幌子,拿到钱款之后立刻抽身,就满足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审理法院最终认定海某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同时责令全额退赔11.8万元彩礼赃款。
在贵阳当地,类似依托婚介滋生的闪婚骗局早已不是孤例。
警方此前就打掉过多个分工明确的婚骗团伙,团伙里面有红娘、中间人,专门瞄准年纪偏大、急于成家、愿意筹措大额彩礼的单身男性。
他们的套路高度相似,压缩相处周期,快速撮合领证收款,短时间内就找各种理由提离婚。
很多受害者掏空多年积蓄,甚至找亲友借钱凑彩礼,最后钱很难追回,还要承受巨大的精神打击。
很多团伙内部还有分成规则,彩礼到手之后,女方、红娘、中介按比例瓜分钱款,形成一条隐蔽的黑色产业链。
办案法官在释法时特意强调,结婚证从来不是诈骗的保护伞。
婚姻登记具备法律效力,但不能用来掩盖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意图。
很多骗子就是抓住大家“领证了就不算骗”的心理,不断复制这套操作。
而这一份判决,清晰划清了法律边界,哪怕手续齐全,只要证据证明是借结婚之名行骗,一样要承担刑事责任。
高额彩礼的风气,是这类骗局不断滋生的土壤。
当彩礼的数额被抬得很高,婚恋关系里很容易掺杂功利算计,婚姻本该承载的陪伴、责任被弱化,就容易被别有用心之人盯上。
多地法院、公安也持续发出提醒,相亲择偶不要急于交付大额钱款,转账、聊天记录、协商彩礼的对话全部要留存备份。
遇到对方催促快速领证、催着交付彩礼,不愿意慢慢相处了解的情况,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被急于成家的心态裹挟。
这个判例向外传递的信号十分明确:靠闪婚骗彩礼这种捷径,走不通。
骗来的钱财不仅要全额返还,行为人还要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任何试图利用婚姻制度牟取不义之财的想法,最终都会被法律制裁。
信源:扬子晚报紫牛新闻、中国裁判文书网、光明网、央广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