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0万爱心房产,缴税450万!上海一对无儿无女的老夫妇,一辈子省吃俭用,热心慈善,生前已捐500多万元救助患儿,还立下公证遗嘱,打算离世后把剩余存款和房产全部捐赠。但房产变现时遇到了困难,房产需先过户到基金会才能出售,公益机构卖房税需要缴纳70%。此前就有例子,价值650万的房产税费就要450万。基金会只好将房屋出租,靠少量租金做慈善,老人卖房助学的心愿难以实现。
住在上海徐汇区的两位老人,一辈子无儿无女,平时省吃俭用,连个新杯子都舍不得买,一辈子攒下的钱全都捐给了贫困家庭的先心病患儿,生前累计捐了500多万,帮了400多个孩子。
2018年的时候,二老想着自己年纪大了,就特意去公证处立了公证遗嘱,说走了之后剩下的100多万存款和那套40多平的房子,全捐出去接着救孩子。
他们还专门指定了上海市华侨事业发展基金会当受托人,就怕自己的心愿落不了地。
当时公证处还特意给他们设计了一份死后生效的委托书,说等老人走了基金会直接帮着卖房子,卖完的钱直接打去做慈善,不用走继承流程,二老这才放了心。
两个老人都去世后,基金会那边清点完遗产,100多万存款很快就提存好了,随时能拨出去救孩子,唯独那套市价300多万的房子,怎么都卖不了。
原来2026年基金会拿着全套公证材料去办卖房手续的时候,不动产登记部门说,按照规定产权人去世之后,必须先把房子过户到新的权利人名下才能卖,基金会得先把房子过到自己名下,才能再转卖。
可基金会是公益机构,卖房得按企业标准交税,什么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加起来,得占到房价的六七成。
这还真不是第一次出这种事,2014年上海有对捐房产助学的老夫妇,留下的房子市值650万,真要过户到基金会再卖,光税就得交450万。
最后基金会没办法,只能把房子租出去,靠那点租金慢慢攒助学款,老人想快点帮孩子的心愿根本没实现。
网友们知道这事之后都挺感慨,有人说“老人一辈子攒的钱全要做好事,总不能大半都交了税吧”。
还有人说“该堵的逃税漏洞要堵,可做慈善的通道总得给人打通啊,政策能不能调整调整”。
这事说穿了,就是现有规则没跟上慈善的实际需求。
《民法典》第165条、第934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人死亡的,但是委托人事先明确约定委托事项在委托人死亡后继续处理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老人和基金会签的委托售房协议完全合法,可现在登记环节没有配套的操作细则,合法的委托走不通,只能走继承过户的路,平白多了一大笔税费。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大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