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利川,公司财务发工资时,粗心大意没看清,把5000元错转给了早就离职的一名员工。公司对账时发现问题,赶紧联系对方,想让他尽快把钱退回来。但多次联系,男子一直拖着不还,无奈之下,公司只好起诉到法院。法官调解时,男子这才坦言,自己当时生病急需用钱,钱已经花完了,愿意还但是一次性拿不出。公司体谅他的难处,同意每月还800元,分期付款。
陈某是一家公司员工,但2024年离职后,和公司就没有任何资金往来了。
可2026年发薪这天,公司财务粗心大意,将本该转给在职员工的5000块,手一滑打进了陈某的银行卡里。
当时,公司并没有发现问题,员工迟迟没有收到钱,找财务人员来问,一对账,这才发现钱转错了。
发现问题后,财务赶紧联系陈某,跟他说清楚原因,希望他尽快把5000元退回来。
可陈某一直拖着没动静,公司反复沟通好几次,他就是迟迟不退。
公司实在没办法,只能起诉到法庭,想要拿回这笔钱。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陈某已经离职,没有权利再收取公司发放的工资,这5000元是财务失误错转,陈某拿到这笔钱,没有合法依据,依法应当返还。
法官接手案子之后,一看事情简单,钱也不多,双方以前还有雇佣关系,不想直接硬判,优先安排调解。
开庭沟通的时候,法官一边跟陈某讲法律,告诉他这笔钱属于不当得利,不是他该得的,拿着不还,公司起诉他,他是要承担责任的。
另一边也帮忙传话,问问陈某到底是什么难处。
陈某这才说出实情,他不是故意想赖这笔钱,当时收到转账的时候,自己正好生病,急等着用钱,就把这5000块花掉了。
现在,他愿意还钱,只是一下子拿不出全款,希望公司给点时间慢慢还。
公司听完陈某的情况,也心软了,体谅他的难处,同意分期支付。
最后,双方商量好方案,陈某每个月还800块,一点点把5000元还清。
不管是个人转账还是公司发钱,都要仔细核对账号。
如果不小心收到别人转错的钱,千万别觉得是天上掉馅饼,这笔钱属于不当得利,拒不归还,对方是可以起诉追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