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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一男子在4S店,花11万给奔驰越野车换新发动机。可万万没想到,他提完车

浙江台州,一男子在4S店,花11万给奔驰越野车换新发动机。可万万没想到,他提完车才开出10多公里,发动机舱突发着火。男子衣服被引燃,全身烧伤40%,住院103天。构成2处伤残,平均8.8级。男子索赔151万。4S店:责任我认,但钱不能全我出。

奚先生的奔驰越野车因进水,发动机直接坏了,没法正常开。

车坏了就得修,否则也开不了,平时大事小情,没个车也不方便。

他去某4S店,前后花了11万元,给车换了一台全新的发动机。

2025年11月1日,奚先生到店提车,刚把车开出去10多公里,发动机舱突然就窜出明火。

他一下子慌了,赶紧往车外跑,可已经来不及了,他身上穿的衣服被引燃,那种撕心裂肺的灼烧感,让他痛苦不堪。

奚先生被送到医院后,全身烧伤面积达到40%,一共住了103天院,司法鉴定显示,他身上有2处伤残,平均等级是8.8级。

奚先生本职工作是开挖机,烧伤后,他已经不能做这份工作了。

他作为家里的顶梁柱,一家老小都指望他,生活陷入困境。

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定书里,明确起火点就在发动机舱内部。

奚先生跟4S店索赔151万,4S店没耍赖,承认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在自己这边,但不同意赔偿151万。

4S店认为,奚先生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的计算标准偏高,车损部分不该由自己全额承担。

在4S店看来,这笔钱应由奚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来赔。

但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这次自燃,是4S店的维修质量缺陷导致的,不在保险赔付范围内。

更麻烦的是,4S店和保险公司各自拿出的鉴定结论完全相反,两边谁也说服不了谁。

3方前前后后协商了快一年,也没谈拢。

4S店表态说愿意筹款赔付,甚至考虑过分期付钱,但至今奚先生没拿到一分赔偿。

走投无路的奚先生,已经向法院起诉。

在我看来,车主花钱买服务,结果买到了一场无妄之灾。

11万换全新发动机,车主是想把车修好恢复正常使用,没成想直接把自己后半辈子给整废了。

4S店认主责却不肯全掏钱,把车损的锅往保险公司身上推,保险公司又把责任往维修质量上甩,两边拿着互相矛盾的鉴定结果扯皮,拖了受害人一整年拿不到赔偿。

奚先生耗不起,最后只能打官司,整个维权过程的成本,比事故本身带来的伤害还磨人。

《民法典》第1202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维修后的车辆,因维修施工产生质量缺陷引发事故,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4S店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起火和自己的维修操作、配件质量没有因果关系,不然就得承担对应的返修、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赔偿责任,不能只靠一句“责任我认但钱不全出”就把赔偿转嫁给保险公司。

我们平时修车、做保养都觉得,只要是4S店出的事,反正有店跑不了,最后总能拿到赔偿。

实际上,哪怕对方口头认下主要责任,只要涉及保险公司、多方利益牵扯,最后就会陷入互相甩锅的循环。

我们在维修前,就该留好所有工单、配件清单、付款凭证。

但凡涉及发动机、变速箱这类部件的大修,一定要和门店白纸黑字写清楚质保范围、质保期限,以及维修后如果因施工质量引发人身、财产损失的赔付规则。

如果等出事后,再去补证据,那时候主动权,早就不在自己手里了。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济报鲁中2026-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