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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一环卫站工人在中转站作业时,突然发现倒出的垃圾中有几袋捆扎整齐的塑料袋

湖北宜昌,一环卫站工人在中转站作业时,突然发现倒出的垃圾中有几袋捆扎整齐的塑料袋,环卫工于是上前查看,这一看不要紧,原来这几个袋子中摆放着整整齐齐的百元大钞,经过清点一共是3袋9万元,随后环卫工扒了扒,又找出了2袋6万元,而且还都是真钱,接下来环卫工的举动,让人点赞。

据悉,郑先生是当地的一名环卫工人,10月30日这天,他在环卫站的中转站工作时,从倒出的垃圾中看到有几袋捆扎整齐的塑料袋,而且还透露着红色的条纹,像是百元大钞一样。

郑先生于是停下了手上的活上前查看,这一看还真的是捆扎好的百元现金,一共是三个袋子9万元。

因为担心还有,郑先生又叫来了同事,两人一起扒了扒,还真的又找出了2袋子一共6万元,合计是15万的现金。

随后,郑先生并没有和同事将这笔钱据为己有,而是选择了报警求助,目前,警方正在调取监控,查找这笔钱的主人。

事发后,有网友说,这15万元,估计是郑先生好几年的收入吧,真的是心善人美,没有在这笔钱的前面有什么非分想法。

还有网友说,如果没有找到事主呢,这笔钱最终会如何处理?也有网友说,这么好的机会竟然不把握,这是给你机会你不中用。

如果是一袋是不小心丢的,但问题是五袋也是不小心丢的吗?这就让人有些难以理解了。

其实,既然是在垃圾堆中捡到的这笔钱,原则上来说,这也不能够直接占有,因为这到底是遗弃物还是遗失物,目前还不确定,从一个正常人的角度来说,遗弃15万显然不现实,如果是遗弃一本书,遗弃用过的家具家电,尚说的过去,但是,遗弃15万现金,这突然不符合常理了。

如果是故意抛弃,则该物为无主物,拾取人将因“先占”而取得所有权,原所有人或占有人丧失对该物品占有,即按照一般观念,原占有人事实上失去了控制该物的能力,同时,该丧失占有的状态和原所有权人或占有人是否意识到失去占有无关,那么,如果找到了事主,事主也承认是故意抛弃的,那么,这笔钱将属于郑先生。

但是,如果是在扔垃圾的时候,不小心将藏有这笔钱的盒子或者包给扔掉了,压根忘记了里面含有15万元,那么,这就是属于遗忘物。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但是,接下来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寻找这笔钱的主人,能够找到自然很好,但是,也存在找不到的可能性。

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即有关部门可以调取监控等方式以及发布招领公告的方式寻找事主,如果一年之内找不到,这笔钱就要充公了。

最后,不管怎么说,我们还是为郑先生的拾金不昧精神点赞,毕竟,不是每个人在面对这种情况时,都能做出和郑先生一样的决定。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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