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出奸计!”浙江,一女子的父母30年前,拿出40万,让她大哥代炒股。父母和大哥都去世了,女子一口咬定,这笔钱炒股翻了几十倍,她应该分500万元,因为这是父母的遗产。和大哥结婚没多久的大嫂一听炸了。大嫂拿出一纸协议,说早在10年前,兄妹2人就丑话说在了前头,双方之间不存在经济往来。女子要分500万,简直是痴心妄想。不过,大嫂不想一家人为钱撕破脸,愿意拿出70万元和女子和解。
陈女士的父母,30年前看股市行情好,想很赚一笔,可他们又不会炒,就直接拿出40万,把钱交给大儿子,也就是女子的大哥,让他帮着炒股。
时间一晃过去几十年,女子的父母和大哥先后离世,这笔40万炒股的钱,突然被陈女士翻了出来。
陈女士认为,当年那40万在股市里滚了几十年,收益早就翻了几十倍。
这些钱都是父母的遗产,自己作为亲生女儿,理应分到500万。
她找跟大哥结婚没几年的大嫂,多次要求分割这笔钱,可大嫂坚决不分,两边闹得不可开交。
派出所前后多次上门调解,始终没把这事捋顺。
大嫂这边的说法,跟女子完全不一样。
她拿出一份2016年由派出所见证、所有兄妹共同签的协议。
协议上写着,大哥和父母之间,不存在任何股票投资的经济往来。如今,陈女士找后帐,开口要分500万,真是没有来由。
陈女士承认,自己当时确实在协议上签了字,但说她当时只盯着房产分配的内容看,根本没留意到协议里还有这么一句话。
按照当年那份协议约定,当时家里拿出60万做了分配,其中一部分给到陈女士,说好由她负责照顾父亲,老人看病的花费也从这笔钱里出。
可后来父亲病危抢救,所有医药费都是小弟弟垫付的,这件事又成了兄妹之间新的矛盾点。
为了不让一家人彻底撕破脸,大嫂先后分两次给了陈大姐20万、50万,加起来一共70万。
大嫂本想着拿钱息事宁人,把这事彻底了断。没想到陈女士还是不肯罢休,持续上门讨要所谓的500万股票遗产。
大嫂被逼得没办法,甚至卖掉了杭州的房子来应对纠纷。
除此之外,大嫂还给了小叔子150万,给了另一位姐姐10万,这两位拿到钱后,都不再掺和这场纠纷,最后只剩陈女士一人,还在坚持讨要。
我认为,这件事说到底就是3件事。
当年那40万炒股的收益,到底算不算父母的遗产?10年前签的那份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大嫂给出去的70万到底是临时补偿,还是用来一次性了结所有相关款项的费用?
在我看来,这就是典型的“事后翻旧账”。
陈女士说自己没看清协议内容,这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白纸黑字签了字,就代表你认可了上面所有内容。
大嫂一开始,想靠花钱息事宁人,结果反而让对方觉得自己理亏,越闹越凶。
大嫂走到卖房填窟窿的地步,完全是当初没把账摆在明面上说清楚,总觉得都是亲人不用较真,最后反而把亲情耗得一干二净。
《民法典》第143条,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具体到本案,2016年由全部成年子女签字、派出所见证的协议合法有效,各方都受条款约束。
陈女士以“没看清内容”为由,主张协议无效,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所以,亲人之间谈钱别总想着“不好意思”,越是一家人,越要把白纸黑字的东西提前摆到台面上。
你觉得签协议伤感情,等日后有人翻旧账的时候,没凭没据的,亲情才会被撕得更碎。
很多家庭最后闹到反目成仇,根本不是钱的事,是一开始大家不好意思,把小窟窿拖成了填不上的大窟窿。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领潮新闻2026-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