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女子驾车带10岁儿子去景区游玩时,发现景区门口停车位紧张,好不容易找到一路边停车位,却被1陌生女子人肉占位,对方死活不肯离开。女子一气之下,直接将车尾停了进去,但对方还是依旧不肯离开,双方僵持了5、6分钟,对方丈夫开车过来,发现车位被女子占了一半,怒火中烧。两次驾车撞击女子车辆,导致车辆受损,车上孩子受到惊吓。女子赶紧拨打110和122。没想到,民警以不属于治安范畴,不予立案,交警让她自行书面承认交通事故,才肯办理。女子傻眼了,不知该如何维权。
10月7日,张女士开着特斯拉,带着10岁的儿子,去袁家村景区游玩。
景区门口车位紧张,张女士绕了半天,也没找到停车位,就在她一筹莫展的时候,竟在路边发现一个车位,她赶紧把车开了过去。
谁知,开到车位跟前时,竟发现一名陌生女子站在车位正中间。对方见张女士车子开过来,也没有离开的意思。
好家伙,摆明了人肉占车位,还可以这么操作吗?公共车位难道不是谁先到谁先停,哪有人站着占车位的道理?
张女士不干了,示意对方让开。没想到,对方态度强硬,说自家车子马上就来,这个车位她占定了,死活不肯挪步。
张女士见对方油盐不进,也来了脾气,直接将车子侧方停车,试图驶入车位。
但因对方站在车位中间位置,导致她只能将车尾停勉强停进去了,车头部分还在外面。
两个人就这么僵持着,一个不让停,一个偏要停,气氛越来越紧张。
五六分钟后,女子的丈夫驾车过来了。对方见张女士把车停进去一半,十分气愤,上来就和张女士吵了起来,但张女士坚决不挪车,谁也不肯让步。
万万没想到,对方直接上车,把车子掉头,接着,一脚油门朝着张女士的车子左后方撞了上去。
撞完一次,他还不解气,继续倒车退后,又撞上去一次。
张女士吓坏了,不知道对方到底想干什么?看着儿子吓得瑟瑟发抖,张女士果断拨打了110和122。
没想到,民警赶到后,以属于治安管辖范围为由,不予立案。交警赶到以后,也只是说让对方走保险,就离开了。
一晃,20多天过去,张女士的车子一直没法维修。保险公司需要事故责任认定书才能理赔,可交警迟迟不开具证明。
派出所不立案,交警不处理,张女士心力憔瘁,不知道该找谁说理去。
无奈之下,张女士向上级督察部门投诉,但是事情一直没进展。
最后,交警让她主动写材料,承认此事属于交通事故,才愿意出面处理,开具证明。
这让张女士不能接受,凭啥让我自己承认是交通事故?难道不该你们依法判定吗?
有律师表示,公共车位遵循先到先停,车辆优先的原则,人肉占位本身就是侵权,违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对方连续两次故意撞车,已经属于违法行为,理应被处罚并全额赔偿车损。
同时律师指出,案件定性是执法机关的法定职权,交警让车主自行承认案件性质才处理,属于严重程序违规,属于转嫁执法责任,车主完全没有义务配合。
目前,此事仍伟处理。
有网友认为:确实不属于交通事故,不应该找交警,非要找交警,就只能双方同意按照交通事故处理。
还有网友认为:这件事应归派出所管,故意损坏财物罪,不能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应报警立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方两次故意撞击张女士车辆,属于故意损毁财物。张女士可继续向督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安依法定性。
同时,保留视频、车损证据,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索赔修车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