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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礼泉,女子开车准备驶入公共划线车位时,一大姐人肉占位阻拦,双方发生争执。不料

陕西礼泉,女子开车准备驶入公共划线车位时,一大姐人肉占位阻拦,双方发生争执。不料,几分钟后,大姐丈夫驾车赶来,两次故意撞击女子的特斯拉车身,造成车辆剐蹭受损。事后,女子第一时间报警求助,可辖区警务、交管部门相互推诿,均表示不属于自身管辖范围。交管部门还提出苛刻条件,要求女子书面承认该事件属于交通事故,才愿意立案处理、开具责任报告。20多天过去,女子维权始终没有实质性进展,修车理赔无门,陷入两难。

10月7日张女士带着十岁的孩子,专程前往袁家村景区游玩。她驾车行驶到景区门口路段时,发现路边有正规划线公共停车位,便缓慢靠边准备停车。

就在车辆即将入位时,张女士发现车位里站着一名陌生女子,死死挡住车位不肯挪动。

张女士当即示意对方避让,方便自己停车。可这名女子态度强硬,直言这个车位是她提前占好的,自家车子马上就到,坚决不让张女士停放。

公共车位本就是先到先停,没有私人专属一说,张女士没有退让,依旧缓慢侧方停车。

因为对方始终阻拦,车辆只能停进一半,车身一侧还露在车位外。双方就这样僵持在现场,矛盾也慢慢升级。

短短五六分钟后,占位女子的丈夫驾车逆行赶来现场,看到僵持的场面,当即和张女士发生激烈争吵。

争执结束后,男子没有选择沟通和解,反而驾车掉头,直接朝着张女士车辆左后轮位置撞了上去。

第一次撞击发生后,男子倒车后退,紧接着再次驾车二次撞击,连续两次磕碰,直接造成张女士车辆左后侧、轮毂出现明显损伤。

全程现场画面,都被张女士的车载设备完整记录下来。

事发全程,张女士十岁的孩子一直坐在车内,亲眼目睹激烈冲突和撞车画面,当场受到惊吓,情绪久久无法平复,后续几天都十分恐惧。

慌乱之下,张女士立刻拨打报警和交通求助电话。

可让她万万没想到的是,维权之路格外艰难。

到场的警务工作人员表示,该事件不属于治安管辖范畴,不予立案处理;交管人员到场简单问询后,也没有给出处理方案,让双方自行找保险协商,随后便离开现场。

二十多天里,张女士反复奔走求助,想要拿到事故责任报告修车理赔,却处处碰壁。警务部门出具不予立案告知书,交管部门也迟迟不开具相关文书。

无奈之下,张女士向上级督察部门投诉反馈,问题被重新转回当地交管部门处理。

可当地交管部门却提出不合理要求,需要张女士主动书写材料,自认该事件为交通事故,工作人员才愿意接手处理、出具文书。

张女士对此无法接受,案件属于交通事故还是故意损毁财物,是执法部门的判定职责,不该由普通车主自行定性、签字妥协。

截至10月30日,该事件依旧没有任何处理进展,两个部门持续相互推诿,张女士的维权彻底陷入停滞状态。

专业律师针对此次事件作出明确解读,公共划线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任何人都无权用人肉占位的方式私自霸占,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违规侵权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此次对方两次故意撞车的行为,已经不属于普通交通意外,带有明显主观恶意。

即便车辆损失金额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也属于治安违法,应当依法处以拘留、罚款,并全额赔偿车主修车损失。

同时明确,案件定性是执法机关的法定职责,让当事人自行承认案件性质才处理,属于违规执法,车主无需配合。

我想说,生活中,景区、路边公共车位紧张是常态,但不管多着急,都不能用占道、斗气撞车的方式解决问题。人肉占车位本身就不讲规则,蓄意撞车更是触碰底线。

执法部门各司其职、依法处置,才能维护普通车主的合法权益,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厘清案件性质,公正处理此次纠纷,给车主一个合理答复。

接下来,张女士可留存行车视频、车损照片、回执等全部证据,继续向公安督察、12345投诉,也能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还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起诉对方索要修车赔偿,不用被迫签署自认材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男子因为车位纠纷,两次主动驾车撞击张女士车辆,主观上有故意损坏他人车辆的想法,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就算损失金额达不到刑事标准,也可以按这条法律给予治安处罚,同时要赔偿修车费用;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女子用人肉方式抢占公共车位,本身就侵犯他人正常使用公共资源的权利,后续其丈夫撞坏特斯拉,属于财产侵权,张女士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车辆维修产生的全部费用。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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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