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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枣没枣打一杆!”黑龙江,女子乘火车,期间,在下铺休息时。突然从天而降一部手机

“有枣没枣打一杆!”黑龙江,女子乘火车,期间,在下铺休息时。突然从天而降一部手机,不偏不倚的砸在她左眼下方位置上,女子疼得呲牙咧嘴,这才发现脸上多出一道肉眼可见的口子,脸上,脖子都是血。原来,上铺乘客没放好手机,这才导致女子砸。女子委屈极了,平白无故被砸,太倒霉了!下车后,上铺乘客陪同女子就医,好在只是皮肉伤,眼睛没啥事。女子担心日后留疤,或者留下后遗症,到时候找谁负责去啊?于是,留了个心眼,防止日后扯皮,直接要求对方一次性赔偿。对方也是爽快人,自知理亏,二话不说,给了女子23000元了事。女子拿了钱后,仍在不甘心,又问:铁路部门难道没有责任吗?

10月28日晚上9点多,闫女士乘坐K549次列车前往齐齐哈尔。

上车以后,她先把随身携带的东西放好,然后,就躺在自己购买的下铺上,准备休息了,毕竟忙了一天了,也有点累了。

谁知,就在她迷迷糊糊快睡着的时候,意想不到的事情突然发生了。

突然从上铺掉下来一手机,不偏不倚砸在了闫女士左眼下方。

她还没反应是咋回事呢,就感觉到脸部火辣辣的疼,接着她发现自己流血了,脸上和脖子上都是血。

闫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在床铺上躺着,都能飞来横祸,真是倒霉透了!

事发后,列车乘务员闻声赶来,拿出碘伏帮闫女把伤口进行了消毒和处理。

上铺乘客也没有逃避责任,毕竟是自己没有把手机放好,才导致闫女士受伤。

列车抵达齐齐哈尔站后,上铺乘客主动陪同闫女士前往医院做检查。

好在,闫女士的眼球没有受损,不会造成失明等后果。

但闫女士还是心里很不踏实,虽然现在没啥事,后续会不会出现角膜脱落等意外情况,又会不会留下疤痕等情况?那自己找谁负责去?

因此,闫女士为了避免日后和对方扯皮,主动动和对方协商赔偿事宜。

但她没有想讹人的意思,只是让对方按心意赔付,承诺拿到赔偿后,后续不管出现任何问题,都不再追究对方责任。

上铺乘客也是个通情达理的人,也愿意为自己都疏忽大意买单,表示愿意一次性赔付给闫女士23000元。双方顺利和解,彻底了结此事。

出乎意料的是,事后,闫女士将此事曝光出来,不少网友质疑闫女士炒作博流量。

闫女士出来解释,自己曝光此事,不是为了博取关注,只是想知道,铁路部门对此事到底有没有责任?

12306客服回应,个人随身物品保管不当砸伤他人,主要责任由物品所有人承担,只有铁路工作人员存在失职疏漏时,铁路才需要担责。

铁路部门也解释,事发时,列车员已做好应急处置,告知处理流程,乘客下车后,车长和车站工作人员也做了跟进,尽到了帮助义务。

此事曝光后,有人认为闫女士太贪心了,还想二次赔偿,还想要铁路部门赔钱!

但也有人猜测,手机应该不是从侧边掉下来的,应该是从卧铺的头也掉下来的,这说明卧铺头边是有空隙的,存在安全隐患。因此,铁路部门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手机是上铺旅客的私人物品,对方没有保管不当,砸伤闫女士,存在过错,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铁路作为列车的管理者,对乘客有安全管理义务,但是闫女士造成意外伤害,是铁路工作人员也无法预料的,因此铁路不需要承担责任。

并且,事发后,工作人员已经尽到了应急处置的义务,因此,闫女士无权要求铁路部门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