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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一女子住酒店,让保安帮她停车。她怀疑保安开车门时剐蹭到护栏。她跟酒店索

广西桂林,一女子住酒店,让保安帮她停车。她怀疑保安开车门时剐蹭到护栏。她跟酒店索赔,酒店只给免房费。女子坚决不同意,又报警又投诉。她不解气,还在平台发差评:“来桂林千万不要住xx酒店”“停车位太垃圾”“酒店没有诚信”。不料,酒店直接把她告了,说她没凭没据,损害酒店名誉。要求她赔10000元经营损失加4000块律师费。女子傻眼了。法院判了。

2025年8月的一个晚上,郑女士在桂林某平台,订了一家酒店。

她开车到店后,进立体车库停车,因位置太窄,她倒了半天没进去。

她索性喊来酒店保安,让对方帮忙把车停进车位。

停完车,郑女士眼看着保安开门下车的时候,车门蹭在旁边的护栏上了。

她心里咯噔一下,觉得这一下肯定把车门蹭出印子了。

可当时车库里光线特别暗,她掏出手机开手电筒照了半天,车门上连个痕迹都找不到,这事就暂时搁下了。

第2天一早,郑女士绕着车转了好几圈,终于在车门边找到了一个针尖大的小黑点。

可把她心疼坏了,立马拍了照片发给酒店,一口咬定这就是昨晚,保安停车开门蹭出来的划痕,要求酒店给个说法。

酒店那边也不想把事情闹大,主动提出来当晚的房费直接全免,就当这事翻篇。

郑女士压根不同意,她觉得这点赔偿,根本弥补不了自己的损失,转头就报了警,又打了热线投诉。

调解下来,郑女士还是没和酒店谈拢。

越想越气的她,直接点开订房平台,连着发了好几条酒店的负面内容,把酒店好一顿埋汰。

没过多久,郑女士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酒店直接把她告了。

酒店认为她手里,根本没有实锤,能证明划痕是保安蹭的,就随便在平台发这种带节奏的差评。

郑女士的所作所为,已经把酒店的名声搞坏了,要求她删评论、道歉,还要赔1万经营损失加4000块律师费。

最后,法院判郑女士立刻删掉所有相关差评,在酒店的预订主页挂7天以上的公开道歉声明,总共赔酒店4000块钱。

其中3000是给酒店的经营损失补偿,剩下1000是酒店维权花的律师费。

在我看来,郑女士消费了,确实有给商家写好评差评的权利,但这个权利不是随便乱用的。

大部分人遇到点不顺心的事,火气一上来,就在网上往死里骂,什么难听话都往外蹦,觉得自己是消费者怎么说都有理。

可实际上,你要是手里没证据,张嘴就给人扣没诚信,别来住这种大帽子,随便引导其他消费者都别去光顾,就已经不是吐槽,是侵权了。

酒店做小生意的,线上评价就是命根子,一句没根据的差评,可能要花几个月的时间才能补回口碑。

最后,法院判赔4000,也是告诉所有喜欢随便发差评的人,网上说话也得讲证据,不能凭着自己的猜测就往死里抹黑别人。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郑女士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车辆划痕与酒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的前提下,在平台发布带有贬损、引导性质的不实言论。

她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客观上,降低了酒店的社会评价,影响其正常经营,完全符合名誉权侵权的法定构成要件,法院据此作出的赔偿判决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所以,差评权不是消费者滥用的,不是只要自己消费过,哪怕是凭感觉吐槽几句,商家也只能受着。

消费监督,不是靠情绪输出,而是靠拿得出手的实锤支撑。

反过来讲,商家也不用一看到差评就慌,只要自己手里留好监控、服务记录这些完整证据,遇到那种没凭没据上来就乱骂的恶意差评,可以起诉要说法。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大河报2026-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