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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男子跟某租赁公司租下一辆小车,自驾游川西,双方签订合同,约定:9天时间34

四川,男子跟某租赁公司租下一辆小车,自驾游川西,双方签订合同,约定:9天时间3400租金、7000押金。不料,男子还车,商家却称男子行车超速,按合同得扣除5000押金,只能退2000。男子懵了,自己开车小心翼翼,哪里超车,?后来他经过核查,发现自己根本没有任何交警备案违章,要求商家出示完整证据,商家直接甩脸,他们没有义务提供,只有上法院了,才提供给法官看。多次被拒后,男子多方投诉维权,相关部门查实该租车公司存在未备案违规经营的问题,已对他作出行政处罚,涉事公司也主动注销相关经营范围、承诺停止租车业务,但男子的押金仍未解决。

今年9月,谭先生打算自驾川西欣赏高原风景,为了出行方便,他在社交平台浏览租车信息,刷到了四川腾游宝君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的推广视频。

心动于宣传内容,谭先生主动私信商家销售,经过沟通,双方确定了租车方案,约定在成都天府机场交接车辆。

根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车辆日租金380元,谭先生一共租赁9天,总租金3400元,同时需要缴纳7000元车辆押金。

签约过程中,谭先生察觉到这笔押金数额远高于行业常规水平,特意对合同里的押金扣款条款提出疑问。

但现场工作人员不断安抚他,表示这些只是统一的制式合同,不用过度担心,只要租期内没有真实违章违规,15天违章核查期满后,押金就会全额原路退回。

放下顾虑后,谭先生顺利缴费、签订合同,开启了自己的川西自驾旅程。

整个旅途过程顺利,谭先生全程规范驾驶,没有出现任何交通事故和违章行为。

租期结束后,他按时归还车辆,满心等待押金退还。

可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还车后租车公司直接告知他,车辆GPS行车记录显示,他行驶途中多次超速,按照合同约定,需要扣除5000元违约金,最终只能退还剩余2000元押金。

这样的处理结果让谭先生难以接受,他第一时间向交警部门核实查询,确认自己全程无任何官方违章记录。

随后他多次联系租车公司,要求对方出具完整的GPS原始数据和超速证据,证明扣款的合理性。

但商家态度强硬,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只随手发送了几张模糊的截图,还声称完整GPS数据属于公司隐私,不会提供给消费者和媒体,只对法院举证。

记者查看双方签订的合同发现,条款中存在明显的霸王约定。

合同写明,租客租期内禁止超速驾驶,商家可凭借GPS、行车记录仪数据核查轨迹,只要查实超速,无需官方罚单,即可扣除5000元违约金,用于抵扣车辆损耗、人工核查等成本。

面对质疑,涉事租车公司负责人直言,山区很多路段没有监控,没有交警罚单不代表没有超速行为。

扣款是为了警示游客危险驾驶,同时弥补车辆隐性损耗和人工成本,拒不退还扣款。

谭先生不肯吃哑巴亏,先后通过12315、问政四川等多个官方渠道投诉维权。

维权过程中他意外发现,短短一个月内,有十多名外地游客遭遇和他一模一样的套路扣款,大家自发组建维权群,集体反映该公司的违规行为。

成都市双流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介入调查后确认,这家公司虽然办理了营业执照,但开展小微客车租赁业务,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行业备案,属于违规经营。

执法部门已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事后涉事公司主动注销了租赁经营范围,并承诺停止所有租车业务。

不过执法部门也明确,企业违规经营已被处罚,但押金扣款属于民事合同纠纷,不在交通部门管辖范围内,无法直接干预退款事宜。

如今谭先生依旧坚持维权,希望租车公司全额退还自己的押金。

这件事也给所有打算异地租车、川西自驾的游客提了个醒,网上低价租车广告套路满满,签约前一定要逐条核对合同条款,拒绝霸王条款,留存所有沟通、行车证据,遇到不合理扣款及时维权,守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497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租车公司自己拟定合同,只用自家GPS截图就认定超速、直接扣除大额押金,没有交警的违章处罚凭证,单方面加重租客责任,这条扣款约定属于不公平的格式条款,谭先生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

《民法典》第585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租车公司主张扣5000元作为违约金,但没有拿出证据证明产生了对应的实际车辆损耗、人工成本损失,这笔违约金金额明显偏高,谭先生起诉时,可向法院申请调低违约金,要求退还押金。

有人说,这种租车公司纯属套路牟利,利用霸王条款肆意克扣游客押金,无官方违章就私自定罪扣款,毫无经营底线。

商家违规经营理应严惩,消费者遇到不公一定要勇敢维权,别让无良商家肆意收割游客。

对此,你们怎么看?

来源:大皖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