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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家三甲医院,相隔 28 小时的两份病历,差距大的离谱。 一个 15 号生,

同一家三甲医院,相隔 28 小时的两份病历,差距大的离谱。

一个 15 号生,一个 16 号生,前后脚的事。同一个医院、不是同一个科室、同一批医护人员,可两份病历摆在一起,差距大的不像同一个时代、同一套规范下的产物。

许敏这边:唯一病床号、唯一病历编号,诊疗记录完整、生产记录严谨、真实可溯。
杜新枝那边:两个住院号同时存在,剖腹产时间前后矛盾,病历上有涂改痕迹,出院时连出生证都没有留存。
河南大学的调查承认了其中一部分,住院号错误、床位号错误、缺首次病程记录、缺失乙肝表面抗原化验单。但给出的解释是“诊疗行为不规范及管理混乱”。
问题就在这里。“管理混乱”能解释偶尔的笔误,解释不了两个不同的住院号同时挂在同一个人身上;能解释某张化验单丢了,解释不了一个产妇出院时没有任何出生证记录,而隔壁床的产妇却有据可查。更解释不了为什么这些异常集中出现在同一个人身上,且方向一致的指向“身份与过程被模糊化”。
当低概率异常单独出现,可以叫疏忽;当它们密集的、同向的出现在同一个病历上,经验法则会自然追问,这真的只是“混乱”吗?
“非人为不可为”的质疑力量正来自这里,它不是情绪,是基于概率和方向的推理。28 小时的间隔意味着两个产妇在时间上高度重叠,面临的是同一套流程、不同一批人、但是同一套记录规范。如果流程真的“混乱”到能同时产生两个住院号、矛盾的手术时间、缺失的出生证,那这种混乱为什么没有同等程度的落在另一位产妇身上?
当然,质疑不等于定罪,“非人为不可为”在舆论场上有利,在刑事立案面前还需要被翻译成指向具体行为、可供独立核查的材料。但质疑本身有没有道理?有,而且这个道理至今没有被一个足够有说服力的解释真正回应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