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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鸡不成蚀把米!”广西桂林,女子入住酒店,因不好停车,于是,请保安代为停车。谁

“偷鸡不成蚀把米!”广西桂林,女子入住酒店,因不好停车,于是,请保安代为停车。谁知,保安开车门时,碰到了旁边护栏。她赶紧去查看,结果,未发现明显伤痕,但女子还是不放心,次日一大早,再次去查看,结果发现一处极细微划痕,不仔细看还真就看不出来。女子不干了,直接要求酒店赔偿。酒店也没推卸责任,提出给她免除当晚房费作为补偿。女子不依不饶,认为太少了。投诉报警无果后,直接在网上发长篇差评,抹黑酒店。这下酒店怒了,直接把她告上法庭。法院调查后发现,所谓的“划痕”,根本很难发现。这下女子悲剧了…..

2025年8月8日晚上,郑女士入住桂林一家酒店。

酒店是立体停车位,空间狭小,郑女士自己尝试好几次,也没把车停进去,于是,请酒店保安帮忙代停。

谁知,停车过程中,郑女士看到保安开车门时,车门碰到了旁边的护栏。

郑女士赶紧上前查看,但由于天色已晚,光线不太好,郑女士并没有看到明显划痕,但郑女士心里还是不莫名的不踏实。

第二天一大早,郑女士赶紧仔细查看车身,果然发现一处极其细微的小划痕,如果不仔细看,是轻易不会被发现的,但偏偏郑女士是个较真的人。

她立刻拍下照片,然后怒气冲冲的找酒店讨要说法,她一口咬定是保安停车操作失误造成的,要求酒店赔偿。

酒店没有推卸责任,直接向郑女士提出,免除她当晚全部房费。

可郑女士认为这点赔偿,根本不不不了自己的车辆损失,不依不饶。

双方协商无果后,郑女士将酒店投诉,又报警,但始终没有得到她满意的处理结果。

她咽不下这口气,直接在订房平台发布长篇差评,不仅控诉酒店停车剐蹭车辆拒不负责,还气急败坏的发表抹黑的言论:酒店停车位太垃圾、毫无诚信、来桂林千万别住这家店….

这些差评严重影响了酒店口碑,酒店认为郑女士无凭无据造谣抹黑,严重侵犯酒店名誉,随即向法院起诉,要求郑女士道歉并赔偿高额损失。

法院调查后发现,郑女士的车辆划痕,只是一个针尖大小的黑点,需要强光,特定角度才能勉强看见,根本算不上车辆损伤,也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是酒店停车导致。

法院认为,郑女士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是酒店造成的,仅凭主观猜测,就在公开发布抹黑酒店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最终法院判决:郑女士必须删除全部差评评论,公开登报道歉并保留7天,同时赔偿酒店经济损失,律师费共计4000元。

判决过后,双方均没有上诉,判决正式生效。

得到人处且饶人,本就是很轻微的划痕,且酒店已经补偿一晚的房费,就应该见好就收。

可她不依不饶,还故意抹黑酒店,这下好了,偷鸡不成蚀把米,面子里子都没了,值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