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资讯网

北京,女子上午刚查出怀孕,满心欢喜。下午过马路时就被一男子驾车撞倒,身体多处受伤

北京,女子上午刚查出怀孕,满心欢喜。下午过马路时就被一男子驾车撞倒,身体多处受伤,随后,交警判定司机全责。20多天后,确诊胎停,女子做了流产手术。事后,女子认为车祸是胎停主因,起诉肇事司机、所属公司及保险公司,索赔4.5万余元。但保险公司拒认为女子流产是胚胎自身问题,和车祸没关系,认为女子讹人。法院这样判了。

2024年8月10日上午,张某甲来到医院检查,得知怀孕了。一想到自己要当妈了,非常激动,整个人都沉浸在幸福之中。

可谁也想不到,意外来得猝不及防。

下午1点20分左右,张某甲在大兴区一处路口正常步行过马路时,司机刘某驾驶轿车突然将她撞倒在地。

突如其来的撞击,让张某甲瞬间懵了,身体重重摔在地上,浑身疼痛难忍。

这场车祸导致她全身多处浅表受伤、左髋部严重压痛,还查出盆腔积液,身体遭受重创,随身的衣物、雨伞也全部损坏。

交管部门第一时间介入调查,明确判定肇事司机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张某甲无任何责任。

本就刚怀孕身体脆弱,再遭遇猛烈撞击,张某甲心里又害怕又焦虑。

车祸之后,她频繁前往医院复查保胎,每天都提心吊胆,生怕肚子里的孩子出意外。

她默默祈祷,希望孩子能平安无事!

可怕什么来什么,2024年9月2日,张某甲再次产检时,被查出未见胎芽,最终确诊稽留流产,也就是胎儿停止发育。

无奈之下,她只能在9月9日接受流产手术。

短短二十多天,从得知怀孕的满心欢喜,到惨遭车祸,痛失孩子,巨大的身体伤痛和精神打击,让张某甲彻底崩溃。

她认为,正是这场车祸的撞击和惊吓,直接导致自己胎停流产,肇事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随后,张某甲将肇事司机,其所属公司以及保险公司一并起诉,提出医疗费等共计4.5万余元的赔偿,还有3000元精神抚慰金。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庭上,保险公司拒不认可流产和车祸有关。

保险公司认为,张某前期产检有正常记录,胎停大概率是胚胎自身染色体异常导致,和交通事故没有因果关系,拒绝赔偿医疗费等,只愿意赔偿一小部分财产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肇事司机全责无误,事故属于职务行为,车辆投保交强险。

《民法典》第1213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结合病历、事故时间、伤情关联性综合判定,车祸造成的外伤、剧烈惊吓,是导致胎停的重要诱因。

法院依法核定各项合理损失,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张某甲各项损失共计13113.89元,驳回女子其余过高索赔诉求。

有网友认为,如果流产跟车祸有关,赔偿1.3万太少了。若流产跟车祸无关,赔1.3万也正常,毕竟女子确实受伤了,误工费,精神安抚费。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