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名男子出差应酬完想放松一下,去足浴店花500点了一个正规按摩套餐,他按摩到一半睡着了,女技术居然私自往他下体涂上润滑油,男子惊醒。他发现技师正在进行特殊服务,立刻喝止并问对方自己没同意,她怎么敢这样?技师却说这项服务本身就包含在500多元的套餐内。男子怒了,感觉被冒犯,这个场所打着正规按摩名义,居然提供特殊服务,当场拨打110报警。事后门店愿意赔偿男子7 8千私了,但男子没有接受,他提出至少要5万到7万元的赔偿。双方一直没谈拢,女技术也不知所踪,门店团购套餐却依旧还在平台上架。
曾先生去外地出差,晚上应酬喝了不少酒,头晕浑身难受,就想找个地方按按让自己全身缓解放松一下。
凌晨1点半,他就进了当地挂着“仁缦水疗足浴SPA”招牌的店,特意还选了个好一点的,500多的按摩套餐。
前半小时按摩按得都是常规的肩颈足底,力道也还行,酒劲一涌上来,他直接就睡死过去了。
就是在进行下体按摩的时候突然感觉不对劲。
他迷迷糊糊被下体一阵冰凉的感觉弄醒,睁眼才看见女技师姜某正往他隐私部位涂润滑油,给他做“手推”的服务,全程没问过他同意不同意。
曾先生愤怒的当场就把人喝止住了,问她怎么敢做这种超出正常按摩范围的事。
姜某反丝毫不怕,还振振有词说这个500多的套餐本来就包含这项服务,不是她私自加的。
女技术那句“套餐里本来就有”直接给他整不会了。
他盯着自己之前买的500多块的套餐详情页,上面明明白白写的都是芳香理疗、舒缓筋骨,半字没提这种服务。
他们会所就是挂着正规按摩的牌子背地里搞特殊服务,当场就打了110报警。
报警之后等着警察来的那十几分钟,他越想越后怕,要是自己睡得再沉一点,后续还不知道要被对方拿捏成什么样,万一倒打一耙说他主动点的服务,他根本说不清。
民警赶到现场,过来固定了证据,对姜某立案调查。
之后派出所2次组织双方调解,会所那边说愿意赔7 8千私了,让曾先生别再追究店里的责任。
曾先生没答应,觉得太憋屈,自己平白无故在完全没意识的状态下被侵犯了隐私,店家连句正经道歉都没有,就想拿这点钱私了,甚至连店里藏着特殊服务的事半句解释都没有。
他后面提出要私了至少5到7万的赔偿,双方最后也没谈拢。
这件事情传开后,记者去会所想要核实情况,会所说姜某事发之后就没来上班了,去哪了他们也不知道,其他问题一概不回答。
记者打通店长的电话,刚要说这件事,店长直接破口大骂“关你屁事,你给我滚开”,直接挂了电话。
之后记者查了下,这家店到现在还在美团挂着149元、599元的团购套餐,普通人随便就能下单。
而且它对外挂的名字和工商注册名根本不一样,注册名是仁寿县普宁街道仁文时光印象休闲会所,现在工商状态还是正常开业。目前这个案子还在警方进一步调查里。
这事传开之后网友都炸了,有网友说“这店也太嚣张了,偷偷搞特殊服务还敢怼记者,后台是有多硬?”
还有网友说“什么套餐能包含不经过同意碰隐私部位的,这分明就是强买强卖,必须好好查查。”
说实在的,这事离谱就离谱在店家把特殊服务包装成常规套餐内容,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侵犯权益,事后还态度嚣张拒绝配合调查,显然是没把相关规定放在眼里。
而且事发之后还能正常营业卖团购,也确实让人担心会不会有其他消费者踩坑。
《民法典》第1032条【隐私权保护】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曾先生在熟睡、不知情、未同意的情况下,被技师擅自触碰私密部位,属于非法侵扰他人隐私、侵犯人身权益,已经违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经营者真实告知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商家套餐公示只有正规理疗项目,却私下暗自进行违规服务,虚假包装项目,属于虚假服务、误导消费,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智慧生活报2026-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