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把89平米的自住房租给一宝妈,两人签合同:每月租金5100元,押一付三,租期17个月。不料,宝妈租了7个月后,提前退租,理由是房子隔音太差,影响身体健康。没想到,验房那天,女子打开房门,眼前的景象让她惊住了,墙面到处是涂鸦、密密麻麻钉着钉子,原本配套的灯具、水龙头、燃气灶、油烟机、消毒柜全都被拆走,电视背景柜、阳台一体洗衣台也被拆下来堆在小房间,女子当场报警,可宝妈却不认账,不仅不赔偿违约金,还要求女子退完押金和1190元租金。调解没能谈拢,女子准备起诉。
今年3月,苏女士在中介的介绍下,和前来租房的王女士见了面。
王女士是80后,带着一个在读幼儿园的小男孩,丈夫长期在上海出差,见面的时候穿着干净得体,谈吐看起来也不错。
苏女士心里放下戒备,觉得自己找到了爱惜房子的租客,很快就敲定了租房合同,把自家这套之前自住的房子交出去。
签合同的时候,双方说好租满17个月,租金每个月5100,付款方式押一付三,所有屋内配套设施都写进了交接清单里。
安稳的日子没有持续多久,到了10月初,王女士突然联系苏女士,说不想继续租住,打算提前搬走。
双方商量好10月16日上门验收房屋,当天王女士没有到场,只发了开门密码给苏女士。
苏女士独自打开房门,眼前的画面让她心里一阵难受。
原本干干净净的墙面,被画得乱七八糟,墙上到处都是钉东西留下的钉眼,厨房里面更是空荡荡。
原本装好的四盏灯、水龙头、整套厨电全部不见踪影,就连固定在墙上的电视背景柜、阳台一体式洗衣台,也被拆了下来,杂乱堆放在次卧里面。
苏女士马上联系王女士,想问问这些原本属于房子里的设施去哪里了,可王女士一直回避这个问题,不肯正面回答。
没过多久,苏女士收到一份对方发来的退租告知函,函里写着,是因为房屋隔音太差,影响到自己和孩子的身体健康才选择搬走。
她还说油烟机、灶台、灯具这些都是她自己花钱添置的,搬走理所应当,反过来要求苏女士退还7天租金1190元和全部押金,拒绝承担提前退租的违约金。
苏女士完全不能接受这个说法,她提出自己的诉求,要求王女士把拆走的东西装回去,把墙面修复好。
另外,结清燃气、水电欠费,同时按照每月5100元的标准,赔偿房子空置的损失以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协商谈不拢,苏女士选择报警,民警到场之后组织双方调解,两个人各说各的,分歧太大,始终没能达成一致意见。
中介工作人员全程陪同处理,也帮忙从中沟通,最后表示不会强行干预,尊重双方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现在苏女士已经整理好照片、合同、房屋交接记录这些证据,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
面对沟通,王女士不愿意多说,只回复这件事已经进入诉讼流程,有争议就交给法院来判定。
很多租房的房东,都有一个共同的心愿,就是找一个靠谱省心的租客,把房子交到对方手上,不用天天操心。
苏女士当初也是凭着第一印象,觉得对方温和得体,才放心签约,谁也没想到会闹出这样的纠纷。
所以,我想说,不管是房东还是租客,房屋交接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核对家电、固定装修,拍照录像留存完整证据,合同写清楚权责,哪些设施属于房东,能不能拆除改动,提前约定明白。
租客想要更换、改动屋内固定设施,一定要提前和房东协商,拿到同意之后再动手,不能私自拆改房屋里的配套装修。
《民法典》第714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王女士租住期间,把原本属于房子的灯具、厨电、固定台柜拆走,墙面留下涂鸦和大量钉眼,没有妥善保管房屋及配套设施,超出正常居住损耗,苏女士有权要求她修复、复原并且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这个事件里,双方约定租期17个月,王女士只是以隔音差为由单方面提前退租,不属于法定可以无责解约的情形,属于违约。
苏女士可以主张违约金、房屋空置损失,不用按照对方要求退还押金和剩余租金,最终责任划分由法院结合证据判定。
其实,租房讲究契约精神,提前退租、损坏房屋设施,都要按照合同承担对应的责任,口头承诺和主观想法,都不能替代白纸黑字的约定。
来源:新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