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尔哈赤晚年确立八王共治制度,以集体议政解决汗位继承难题。
嫡长子褚英被处死,次子代善储君之位被废后,到了晚年的努尔哈赤意识到,必须拿出可行方案解决汗位继承人问题,否则身后必生大乱。
当时努尔哈赤的众多儿子中,还有六位嫡子有被选中的机会,分别是第五子莽古尔泰、第十子德格类、第八子皇太极、第十二子阿济格、第十四子多尔衮、第十五子多铎。
莽古尔泰与德格类性情粗野,没什么人缘,不受众人拥护,加之生母获罪而死,并不适合作为继承人。
阿济格、多尔衮、多铎三人生母大妃阿巴亥获罪失宠,加上三人年龄太小,也不适合当继承人。
皇太极在开国之初立下功勋,声望很高,但努尔哈赤觉得他心胸不够宽广,与部分贝勒关系不睦,也不认为他是十分合适的继承人。
选嗣陷入僵局后,努尔哈赤干脆放弃了指定继承人的想法,定下八大和硕贝勒共同治理国家的办法。
努尔哈赤认为,选国主不应该选强势独断的人,个人见识和能力比不上八个人共同的智慧,八个王有商有议、齐心协力,就不会出现败局。
他提出要选能听进八王商议的人担任下一届大汗,无论谁当大汗,都不能肆意妄为。
贝勒犯错,由众人商议处罚;新汗若出于私怨做决定、随意罢黜他人,其余七王可以阻止他的决定。
政治、军事、经济、司法各类事务,都要与八和硕贝勒商讨处理,不许一人独断专行,不称职的汗可以罢免,重新推选。
天命七年(公元1622年)三月初三,努尔哈赤正式发布汗谕,实行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的制度。
他指定代善、阿敏、莽古尔泰、皇太极、济尔哈朗、多尔衮、多铎、岳托八位和硕贝勒共同执政,确立“有人必八家分养之,土地必八家分据之”的集议制度,也叫做八王共治。
新汗由八大贝勒集体推举产生,不由先汗指定,也不能自封。 新汗与八大贝勒并肩共坐一处,同受国人朝拜,礼仪上严格限制新汗的独尊地位。
军国大事需新汗与八大贝勒共同商议,集体裁决,不准独断专行。
战争中俘获的金帛、牲畜、人口,按八旗平均分配,不准新汗一人垄断财货。
八旗各级官员的任用、奖惩、升迁、贬斥,都由八大贝勒会议决定,不由新汗一人专决。
司法审理设定三级程序,先由理事官初审,诸大臣复审,最后由八大贝勒终审,新汗独操生杀予夺的权力受到限制。
八大贝勒如果认为新汗不能胜任、行事失当,有权将其罢免,另行推选合适人选。
八王共治制度实行没几年,天命十一年(1626年)八月二十一日,努尔哈赤病逝。
他生前制定的规则正式落地,汗位人选需由众贝勒共同推举产生。
这套制度本质是八旗旗主共同议政的分权模式,与中原王朝的嫡长子继承逻辑完全不同。
排行第八、非嫡非长的皇太极,最终在这场没有遗诏的推举中继承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