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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变坐牢!辽宁沈阳,一男子和妻子发生争执,越吵越凶,闹到派出所,本想让民警协助

调解变坐牢!辽宁沈阳,一男子和妻子发生争执,越吵越凶,闹到派出所,本想让民警协助调解化解矛盾,没想到,到了派出所后,调解中男子情绪激动不已,情急之下他突然2次冲上去抢夺民警腰间的警用配枪,想拿枪支击打妻子。现场民警反应迅速,及时阻挡躲避,男子没能抢夺失败,当场就被制服。案件后续经过法院审理,法院判决让男子傻眼了。

今年3月18日晚上9点,刘某和妻子大吵一架,越吵越凶,最后闹到派出所。

原本派出所的调解,是为了平息双方的争执,理性化解家庭矛盾,现场还有处理纠纷的民警在场维持秩序。

不料,就在调解进行的过程中,刘某的情绪突然失控,接连两次冲向现场民警董某,目标就是民警佩戴在右腰间的警用配枪,他的想法是抢到枪支之后,用来击打自己的妻子。

面对突发状况,民警董某立刻做出反应,用手进行阻挡,同时快速躲避,阻止刘某的抢夺行为。

现场其他民警也迅速上前处置,直接将刘某当场控制,抢夺配枪的行为最终没能得逞。

事后,案件进入司法审理阶段,公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在审理的时候认为,刘某是趁着民警不备,公然试图夺取警用枪支,行为已经构成抢夺枪支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在量刑环节,法院充分考量了案件的情节。

刘某已经着手实施抢夺枪支的行为,但是因为现场民警及时处置、当场将他制服,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最终得逞,属于犯罪未遂。

同时,刘某到案之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所作所为,属于坦白,并且自愿认罪认罚,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减轻处罚。

综合全部案情,法院最终作出判决,刘某犯抢夺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刑法》第127条规定,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刘某在派出所调解现场,2次上前抢夺民警腰间配枪,主观上有抢夺枪支的意图,客观上已经着手实施抢夺行为,所以法院认定他构成抢夺枪支罪,虽然他最终没有抢到枪支,但不影响罪名的认定。

另外,《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刘某抢夺失败,是因为民警及时阻挡、当场将他制服,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加上他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综合考量这些情节,对他进行减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4年。

其实在我们的生活中,家庭矛盾,家家都有可能遇到,发生争吵、心里委屈都可以理解。

遇到谈不拢的纠纷,找派出所、社区来调解,本身是理性处理问题的好方式。

但千万不能被怒火冲昏头脑,一旦做出过激的违法举动,原本的家庭矛盾还没解决,自己又要承担刑事处罚,留下案底,对自己、对家人都会带来长久的负面影响。

如果夫妻之间发生冲突,一定要学会控制情绪。

沟通不了的时候,可以选择冷静分开,寻求第三方调解帮助,有肢体冲突的风险,及时报警求助,用合法途径处理问题。

冲动解决不了矛盾,只会让事情变得更加糟糕,遇事多冷静,守住法律底线,才是处理家庭纠纷最稳妥的方式。

对此,大家怎么看?

来源:闽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