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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还是正常商业竞争?现代商战披着法律外衣,演绎着一场又一场无硝烟的战争。你能想象吗?一个老员工,技术专家,自己创业,项目动了老东家的蛋糕。离职六年后,突然被老东家方以“侵犯商业秘密罪”推进刑事程序。更关键的是,我们越办这个案子,越发现:这根本不像一个“技术侵权”的故事 ​

侵犯商业秘密?还是正常商业竞争?现代商战披着法律外衣,演绎着一场又一场无硝烟的战争。你能想象吗?一个老员工,技术专家,自己创业,项目动了老东家的蛋糕。离职六年后,突然被老东家方以“侵犯商业秘密罪”推进刑事程序。更关键的是,我们越办这个案子,越发现:这根本不像一个“技术侵权”的故事,更像一个“证据怎么被做出来”的游戏。最近我们办理了一起涉及到生物化工领域的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最终获得了不起诉无罪处理了。今天简单给大家分享一下背后的故事。很多人说辩护律师就是给犯罪分子洗脱罪名,但我们办理的这起案件完全是正义之举。当事人60多岁了,是行业内的技术专家,离职后自主创业,所参与的项目动了老东家的蛋糕,而老东家是当地手握三家上市公司的大集团,当事人在离职6年后,竟然被老东家的多次反复动用各种力量以侵犯商业秘密刑事立案。为了达到目的,人为制造了各种并不真实存在的材料,并且委托北京某鉴定机构做了一份错漏百出的鉴定。事实上,这个所谓的集团公司并不掌握所谓的技术,换句话来说,这个技术并不是他所研发的,而是国外某生物化工集团的,技术在引进国内时遭到泄露。换句话来说,报案人对他所主张的技术并没有权属。第二,这些技术是在上世纪90年代引进的,过了近二十多年了,随着技术的发展,原来的技术早已经成为了行业内公知的技术,不具有非公知性,并且技术迭代更新,原来的技术已经没有竞争优势,不具有价值性了,拿一些近二十年的技术来控告他人,这本身就有违常理了。第三,报案人为了证明自己拥有这些技术,竟然编造了很多虚假的研发记录与实验记录,乃至伪造当事人的签名。这个被我们发现以后,直接向有关机关检举控告了。第四,当事人说自己使用的技术与报案人所主张的技术存在根本区别,当事人参加某个项目,是以某个项目的现有条件进行定制化设计工艺流程的,每个项目的工艺必然是存在区别的,而且每项工艺设计项目组开会讨论研究出来的结果。为了达到鉴定同一性的结果,鉴定机构竟然把部分相同也认定为相同,以及非常规地使用交叉比对的方式来做鉴定。这样的比对过程与比对方式我们也是前所未闻。上面四点只是其中的几个理由,在整个案件中,围绕着技术权属、载体鉴真、非公知性鉴定、同一性鉴定、行为违法性等,我们能够总结近十点无罪理由,对此,我们也先后提供了多份辩护意见,并且对报案人的造假行为,以及办案人员的违法行为提起了控告与曝光,最终,我们打掉了北京某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在地方政企关系复杂,盘根错节的情况下,案件最终不予起诉,实在难得。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罪化工生物商业秘密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