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40岁男子爱上27岁已婚女子,对她展开猛烈追求,女子沦陷后,背着丈夫跟男子发展成不正当关系,还偷偷为他怀2次孕,并生下一名男婴。没想到,孩子出生后,男子就玩失踪,女子无生活来源,到处欠债,巨大压力下她月子里曾割腕轻生。如今,女子的丈夫已经起诉离婚,而男子假装回来看女子后,偷偷抱走男婴再次失联,女子瞬间陷入两难。
2022年,27岁的小王从东北老家来到浙江嘉兴打工,为了多赚收入,她身兼两份工作,白天在美甲店上班,晚上还要外出兼职。
正是在兼职的过程中,她结识了40岁的阿涛。
阿涛清楚小王在老家有丈夫,还有年幼的女儿,依旧对她展开追求,持续的关心和甜言蜜语,慢慢让小王动了心,之后她便很少返回老家,和原生家庭、丈夫女儿渐渐疏远。
两人相处过程里,阿涛不断劝说小王再生一个孩子,还许下承诺,只要生下孩子,就出钱给她做整容。
不料,怀胎4个月的时候,阿涛改口说手头紧张,劝她放弃这个孩子,小王听从对方建议做了流产。
让人没想到的是,流产才过去短短一个月,小王又一次怀上了。
这次怀孕期间,两人频繁因为经济问题争执,小王一直等着阿涛兑现彩礼、三金,给她一个正式的名分,可对方始终没有落实。
等到怀孕八个多月,小王已经准备入院引产,阿涛又赶来劝说,让她坚持把孩子生下来。
2026年8月3日,小王顺利生下一名6斤2两的男婴。
本以为孩子降生之后,两人的生活能有转机,现实却给了她沉重一击。
孩子出生后,阿涛并没有承担起照顾母子的责任,生活的重担全部压在小王身上。
为了给孩子买奶粉,她只能去借网贷,身边能求助的朋友都借了一遍,艰难维持母子的日常开销。
巨大的经济和精神压力,让她在月子期间产生了极端想法,甚至割腕轻生,身体也因此受伤。
与此同时,远在东北的丈夫得知了整件事,已经向法院起诉离婚,原本的家庭彻底走向破碎。
更让小王崩溃的是,从10月8日晚上开始,她就再也联系不上阿涛。
她四处寻找,一直等到10月22日,阿涛才悄悄回到两人暂住的地方。
可仅仅住了一晚,第二天趁着小王外出办事的空档,阿涛直接抱走了刚出生不久的男婴,之后又一次消失,电话怎么打都无人接听。
记者尝试联系阿涛,始终无法接通,又找到阿涛的父亲,老人表示平时和儿子来往很少,找不到人,这件事他不会插手。
随行的律师针对这件事给出了专业的法律建议。
律师说明,不管是婚生还是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同等的权利,孩子的亲生父亲,必须履行抚养义务。
现在对方刻意失联,小王可以走法律途径,起诉确认亲子关系,主张对方支付抚养费,维护孩子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只是眼下还有一个棘手的现实难题,这个宝宝至今还没有办理出生证明,也没有上户口,后续还有不少手续需要处理。
回看整件事,最无辜的就是这个刚出生的婴儿。
成年人情感纠葛种下的苦果,最后要由孩子来承担。
小王轻信口头承诺,一步步陷入复杂的情感关系,最终落得家庭破碎、独自承受压力的境地。
阿涛作为孩子生父,不能逃避作为父亲的法定责任,即便双方存在情感矛盾,也不能用抱走孩子、失联的方式处理问题。
遇到这类困境,依靠法律途径维权,才是保护自己和孩子最稳妥的方式。
《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
这个男婴属于非婚生子女,阿涛作为亲生父亲,不能以和小王没有领证、两人发生感情纠纷为由,逃避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就算他玩失联、抱走孩子,该承担的抚养费还是要出,小王可以起诉确认亲子关系,主张抚养费,维护孩子的权益。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
这个男婴刚出生,属于未成年人,阿涛作为生父,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不能口头许诺生完就给好处,等孩子落地就撒手不管、直接消失。
哪怕双方存在情感上的矛盾,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是强制性的,不会因为两人闹矛盾就免除。小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固定亲子关系证据,向对方追索抚养费,妥善解决孩子的抚养、户口等现实问题,保障婴儿的基本生活。
来源:九派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