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某村几名村干部,自己开绿化公司,由本村经济合作社直接发包项目,该公司先后承接村里河道整治、垃圾清运等一共16个工程,总金额31.3万元。事情曝光后,不少人质疑这是左手发包、右手承包。
据10月29日大风新闻报道,某村几名村干部,私下开了一家绿化公司。
随后,村里的经济合作社直接内部发包,把不少零散的村级项目,直接给到这家公司手里。
前后算下来,这家公司一共接下了村里的河道清整、日常垃圾转运等大大小小16个工程,所有项目加起来总金额达到31.3万元。
这事被爆料后,不少村里的村民,还有网友都质疑。
管项目发包的人,又成了接项目的承包人,相当于左手把活派出去,右手直接把活揽到自己手里,里外都是同一拨人操作,难免让人怀疑中间,会不会藏猫腻。
相关部门进场核查,发布情况通报说:涉事的这几名村干部,身份都不属于公职人员,也没有借着这些项目,私自往自己兜里装钱。
所有项目做完后,算出来的5.62万元利润,一分不少全部上交到了村集体的账户里,这家绿化公司,在调查启动前,也已经注销了。
但哪怕没有出现私吞利益的情况,这几个人的操作,也违反了回避规定,不能因为最终的结果没出问题,就把违规的行为一笔勾销。
村支书受到警告处分,其余几人,也都追责处理了。
大家众说纷纭,有人说这些村干部的出发点,其实是想把这些零散的小微项目做好。
毕竟,小工程体量小,外面的大公司嫌钱少不愿意接,自己人上手既能省成本,最后赚的钱也能留回村里,没往个人腰包里落。
但更多人也意识到,哪怕初衷是好的,也不能直接把程序直接跳过去,规则一旦松了口,后面难保不会有人效仿,打着“为集体好”的幌子偷偷给自己谋私利。
在我看来,这件事最有意思的地方,就是它不是大家常见的那种村干部中饱私囊的案例,没查出个人捞钱的实锤,赚的钱全回了村集体,最后还是挨个挨了处分。
大家可能会觉得没必要,钱又没进自己口袋,至于这么较真吗?
但恰恰是这种没谋私,就可以破程序的想法,最容易给后面的违规操作留口子。
今天,你能打着为集体省钱的名义违规,明天,就有人能借着同样的由头,把项目里的利润揣进腰包。
毕竟,没有公开的监督,外人根本分不清你是真为集体办事,还是借着集体的名义给自己谋好处。
《纪律处分条例》第95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具体到本案,涉事村干部身为村集体事务的决策参与者,自己承接本村发包的工程,明显违反公务回避规定。
他们即便没私自侵占利润,也已经构成程序违规,对村支书作出警告处分,完全符合对这类违规行为的处置要求。
我认为,规则设置,不是为了给干事的人添堵,而是为了把所有可能藏猫腻的可能堵死。
你今天嫌招标麻烦、走流程费事,跳过回避自己接活,哪怕这次你一分钱没拿,也等于给后面的人开了一个坏头。
等到下一个想捞好处的人,照着你的路子来,整个村集体的钱就彻底没了监督。
小微工程最容易出的问题,不是项目有多复杂,而是大家都觉得,这点小事没必要走流程。最后,小事拖成了大窟窿。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大风新闻2026-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