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离柜概不负责到底谁不需要负责?我们到银行办理业务时都会看到“离柜概不负责”的提示标牌!那么储户和银行真的就能离柜概不负责吗?
近日,湖北松滋法院调解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储户到银行存2500元现金,因柜员操作失误账户到账25000元,储户以银行张贴的 “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 提示为由拒绝退还多到账的22500元,法院最终判定储户必须返还该笔款项。
如果事件反过来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吗?虽然法院也会支持,但储户败诉的可能性非常大!因为法院打官司讲的是证据。储户如何证明是银行职员的过错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又如何自证自己无过错?
现在一直没有搞明白既然“离柜概不负责”不能成立,为什么银行还一直张贴该提示标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