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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也得分人干!四川一家抄手小店,顾客点了1两抄手,老板给煮成了2两。接下来老板

买卖也得分人干!四川一家抄手小店,顾客点了1两抄手,老板给煮成了2两。接下来老板直接拿着碗过来,将多煮出来的部分捞走,连多出来的汤都倒了出来。顾客只是愣愣地看着,没吱声。

谁知过了一会,老板端着捞出来的抄手来找顾客说,这几个没人吃,你再给补加点钱,就将这些倒回去!

男子无法理解,将此事发布网上,让大家评评理,该不该给他加钱?网友:从他拿碗那一刻,我已经走了!
 
先把法律上这件事的底牌亮出来,顾客压根就不欠这碗抄手钱。
 
《民法典》第629条写得明明白白: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也可以拒绝接收。顾客点了一两,合同标的就是一两。老板自己下错了分量,多出来的那一两属于“多交付”。接不接,选择权在顾客手里。老板不能单方面从碗里往回捞,更不能捞完了再回头让顾客掏钱买。
 
可这位老板的操作,比法律条文写的还离谱。
 
他端着碗过来,当着顾客的面把多出来的抄手一只一只夹走,连红油汤都往回舀,精准复原成一两的标准。整个过程没有一句“不好意思”,没有一句“我下错了”,动作利落得像在执行标准作业流程。顾客筷子悬在半空,看着自己碗里的东西被一件件拿走,那种感觉跟被搜身差不多。
 
更绝的在后头。
 
捞出来的抄手搁在厨房碗里,没多会儿老板又端着回来了,往桌边一放,说这份没人要,想留着吃就补个差价。意思很清楚:我捞出来了,没人点,你补几块钱,我再给你倒回去。一碗抄手,被拆成两截,先拿走,再卖回来。顾客不是来吃饭的,是来配合老板完成库存盘点的。
 
网友那句“从他拿碗那一刻,我已经走了”,说得一点不夸张。
 
不是钱的事。一两抄手值几个钱,谁掏不起。让人坐不住的是那个姿态。你花钱进店,点单付账,碗端到面前,默认这碗东西属于你了。老板走过来,不打招呼,直接从你碗里往外拿,等于告诉你:你碗里的东西,我说了算。体面这东西在一顿饭里看不见,少它一顿饭就咽不下去。
 
老板算的那本账,其实亏得比赚的多。
 
多煮一两抄手,成本不过块把钱。他选择捞回来再推销,省下了这块把钱,丢掉了什么。顾客把视频发网上,评论区一边倒,有人说“真抠门”,有人说“格局太小”,有人说“换我直接走人”。一家社区街边小店,靠的是回头客,是街坊邻居遛弯进来吃一碗。一个老顾客拍了条视频,附近的人都看见了,这笔账怎么算都比一两抄手贵。
 
四川人吃抄手按“两”算,本来就是个模糊单位。
 
一两二两没有卡死的数量标准,每家店包的抄手大小不一样,多一两个少一两个没人计较。街边小店碰到下错单的情况,正常处理是笑一笑多给两个,或者问一句要不要补钱收下整碗。损耗记在当天废单里,换回来的是顾客下次带朋友来。老板选了最不体面的那条路,把一次小失误变成了一场信任事故。
 
说到底,那碗捞出来的抄手,成本低到可以忽略。
 
真正贵的是它端回桌上那一刻,顾客心里那点“被当人待”的错觉,被当场戳破了。开门做生意,错在自己,承担成本是本分,不是恩赐。老板连这点本分都要转嫁到顾客头上,还指望顾客配合着把面子圆回来。碗里的抄手捞走了还能倒回去,捞走的那点体面,倒不回去了。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