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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诈博主徽剑(吴恺)遇害案,直接动手的主犯赵冰判的是死缓(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

反诈博主徽剑(吴恺)遇害案,直接动手的主犯赵冰判的是死缓(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是“没判死刑”,只是没有判死刑立即执行 。

一、核心定罪关键点:定【故意伤害罪】,不是【故意杀人罪】
境外雇主“少校”最初下达的任务,指令是劫持、控制、逼他删除爆料文章、逼问信息,没有明确下达“杀死他”的指令。

法院认定:赵冰主观上一开始是劫持、伤害逼供的故意,事前没有明确追求被害人死亡的预谋;死亡结果,是持续殴打、暴力伤害之后,发现被害人昏迷生命垂危,还遗弃在荒山、放任死亡发生,属于伤害行为引发的死亡后果,不是一开始就预谋杀人。

故意杀人罪,是主观上从一开始就以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在量刑上更容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虽然最高刑同样是死刑,但裁判标准不一样 。

二、我国死刑政策: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慎重适用死刑
《刑法》48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

法院综合考量的因素:
幕后出钱的雇主“少校”目前还在境外,没有归案;
赵冰归案之后,能够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属于坦白情节;
虽然手段残忍(殴打、拔指甲、遗弃荒山)、社会危害性极大,法院也明确说了不能因为赔偿谅解从轻(这份谅解书签字主体不符合法定近亲属要求,法院没有采纳谅解从宽),但综合全案,认定属于“罪行极其严重,但不是必须立刻执行死刑”的情形,因此适用死缓,留有余地。

三、很多人容易混淆:死缓≠无罪、不等于放了
死缓本身就是死刑的一种:
两年考验期内,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
如果考验期内再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最高法核准后,依然可以执行死刑。

本案二审维持死缓,也没有同时判决限制减刑,后续减刑会依照法律正常流程进行。

四、补充说明
本案的性质法院已经明确:针对反诈自媒体、跨境雇凶报复,社会危害性极大,属于从严打击的范畴,同案其他参与者,根据参与程度,分别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窝藏罪判处相应有期徒刑 。

而境外的幕后金主“少校”,警方仍在持续追查,一旦抓捕归案,会单独审理、单独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