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举现实事理,
谈谈假冒伪劣问题!
首先说,假冒伪劣这类常见的字词句等概念,就不多加抒述和解释了! 自古以来,活着正常和稍微懂得的人,对其意思,好像都会理解似的,不过,需要具体和明晰而在理的解释所以然时,很多人却常常又变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再说,在面对现实的辨别方面,更存在不同程度的参差不齐和鱼龙混杂,至今仍然使多数的人感到真假难分!
现直接列举距离当前较近的事例,交流一下见解吧!
一是“假”,比如,某一件宫廷藏用,或收藏于某博物馆,或被藏家收藏等真正品的瓷器,落款为:大清乾隆年制或乾隆御制!到了嘉庆开始直至当今的不同时期,有人照样画葫芦的进行仿造,这种现象,通常就是属于假品,从当前科技发展的角度看,如果再采用相关的先进技术设备进行仿造时,就更是加大了鉴别的难度,甚至,有的人,连现代或当前活着的名人名家作品,也敢造假。
二是“冒”,比如,某个人自己制作了一件工艺品或书画,却用某位名人或名家的名字等事项落款,现代或当代人冒用古代作品时,可能常常需要再加工和做旧,更甚者,当代的人,冒名顶替当代的原创作者,也不少。
三是“伪”,比如,有人用两枚真钱币,别有用心的把一枚当成是真品,另一枚说成是假品,然后,虚张声势或装腔作势的对其鉴定,并就轻避重的论说,或采用某种工具,再比如,之前所披露的利用磁铁鉴别银元,制造一些似是而非的伪文化忽悠人等等。
四是“劣”,比如,胡涂乱画和马虎造作一些低俗粗陋的各种产品或次品等,其中,有部分所谓的赝品,可多归列于此类,具体不用列举,相信多数人都能分辨!
总之,制造假冒伪劣之目的,绝大多数人都是为了名利等好处!由此,有待制订出更好的法规,预防或制止一些不必要的违法犯罪及其造成的损失!然而,话又说回来,我们需引起注意和分辨的两种正常现象:一是、在正善法允许的范围内,正常的学习或借鉴和个别明码标价而实事求是仿造的现象,未曾不可;二、虽然,古玩和艺术品等藏品无价,也就是说,历史文化意义和价值及其价格难以衡量,特别是,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和人等条件下,存在不同的价格,属于正常现象,但在原则性问题方面,需要实事求是,不作奸诈邪恶和伤天害理等坑矇拐骗而导致损人害己的事情,最终,才能推进文化产业良性循环发展和市场正常运转!
致有缘人交流探讨![合十][心][合十][太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