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人跳后报警被强奸多名受害人被抓“仙人跳”升级了:不给钱,就真的报警说你强奸
13人被控恶势力团伙,38起“仙人跳”,敲诈155万余元。这些数字背后,最需要被看见的不是“仙人跳”本身,而是它的升级形态:犯罪团伙把刑事控告程序本身,做成了敲诈工具。
不给钱,就真的报警诬告强奸。3名受害人因此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2人一审还被判了刑。后来检察机关认定不构成犯罪,才作出不起诉决定。
差一点,就是冤错案件。
诬告陷害和敲诈勒索,不是“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关系,应当数罪并罚。二者并非必然的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不构成牵连犯。
再说那13名在校大学生。检方以恶势力团伙起诉,组织领导者对全部犯罪负责,一般成员对参与部分负责,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但“在校大学生”这个身份,在恶势力框架下能换来的从宽空间相当有限。
最后说女局长那19万。团伙捏住“包养未成年男孩、挪用公款”的把柄,她付了16万,又被追加3万,最终免职。这不是简单的“黑吃黑”故事。它揭示了一个残酷的悖论:越是自以为“不敢报警”的人,越会被吃干榨净。
而那个被“包养”的17岁男孩,在现行刑法下,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对象限于未成年女性,男性未成年人在这类剥削结构中几乎处于保护真空。一个案件,同时暴露了施害者的年轻化、受害者的污点化,以及制度对某一类受害者的沉默。
程序可以被武器化,青春可以被定价,把柄可以变成提款机。这三件事同时发生在一案之中,才是它真正让人不安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