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陈某和女友林某同居10年,一家三口住在一块,林某是母亲谢某唯一的女儿。后来林某不幸病逝,陈某没有选择搬走,留下来继续照顾年迈的谢阿姨。老人心里十分感动,就和陈某签下遗赠扶养协议,还专门办了公证赠与合同。双方说好,陈某负责谢阿姨活着的时候看病养老,离世之后操办后事,等老人走了,名下全部遗产都归陈某。
之后陈某踏踏实实照料老人日常起居,看病花钱、请护工,样样都扛下来。等到谢阿姨过世,陈某出钱出力办好全部丧事。
可这时候老人的外甥女郑某站出来,直接到法院起诉,她说自己平时也经常上门看望老人,要求代位继承老人价值500万的遗产。
2021年林某病逝之后,陈某没有离开这个家。谢阿姨就这么一个独生女,女儿一走,老人孤零零一个人。
陈某感念和女友多年的感情,决定留下来照顾谢阿姨。同年9月,两人签遗赠扶养协议,约定陈某承担老人的生养死葬,遗产归陈某。
到10月,又签订赠与合同并且完成公证,把两套房产也约定赠与陈某,陈某负责提供住处、承担生活费和医药费。
签约现场还有录像留存,全程都是老人自己真实的想法。
之后几年时间里,陈某一直守在谢阿姨身边。老人身体不舒服,是陈某出钱看病,必要的时候花钱请护工贴身照料。
2023年谢阿姨离世,陈某按照之前的约定,独自承担所有丧葬开销,把老人的后事妥善办完。
事情本来到这里就该尘埃落定,没想到老人的外甥女郑某提起诉讼,主张自己拥有代位继承权,想要分走这500万的房产、股票和现金。
郑某的理由是,她平日里经常过来探望谢阿姨,也尽到了一部分关心的义务,理应分到遗产。
武昌区法院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把所有证据全部核对一遍。陈某拿出遗赠扶养协议、公证赠与合同,还有当初签协议时的视频、医疗费单据、护工合同、办理丧事的票据。
这些材料都能证明,这份协议是谢阿姨自愿签署,不存在欺骗胁迫,而且陈某从头到尾,实实在在完成了协议里面所有的义务。
法院最后作出判决,驳回外甥女郑某全部的诉讼请求。
很多老百姓不清楚,在法律里面,遗赠扶养协议效力是最高的,优先级超过遗嘱,也超过法定继承。
只要协议合法有效,扶养人也按约定尽到生养死葬的责任,遗产就按照协议来处理。
外甥女只是偶尔上门探望,就算有简单的看望行为,也不能对抗这份公证过的遗赠扶养协议。
另外从法定继承规则来讲,外甥女本身不属于第一、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没有遗嘱专门指定的话,她本来就没有继承权,也不满足代位继承的条件。
消息传到网上,网友看法分成两边。很多人都觉得陈某做得有情有义。
他和女友没有领证,女友去世,法律上他没有半点赡养谢阿姨的义务,可他主动留下来,数年如一日照顾老人,出钱送终,这份付出值得被认可。
老人自愿把遗产托付给他,是对他多年照料的回馈。
也有人感慨,外甥女觉得自己常上门看看,就有资格分几百万家产。
探望和长年累月贴身养老、承担医药费和丧葬开支,完全不是一回事。偶尔上门问候,属于亲情往来,不等于履行赡养义务,不能以此要求分割大额遗产。
这件案子也是一个很好的普法例子。孤寡老人可以通过遗赠扶养协议,找到愿意照顾自己的人,安排好晚年生活和身后财产。白纸黑字加上公证,法律效力很强。
法定继承不是唯一分配遗产的方式,谁实实在在承担养老送终的责任,谁就可以按协议拿到约定的财产。
当然,签这类协议,也有讲究。必须是老人头脑清醒,完全自愿,不能被哄骗胁迫,最好做公证留存视频证据。
扶养人也要实打实履行照顾、医疗、丧葬义务,如果拿到财产却不履行责任,协议也会失效。
人心换人心,陈某因为一段感情,坚持照顾逝去爱人的母亲,用行动兑现承诺,法律也保护这份善意。
这个判决,也是在告诉所有人,尽到赡养义务,才是获得遗产的前提,不是靠着亲戚身份,偶尔上门探望,就能来争夺大额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