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8月4日,长春郊区大南公社附近的高粱地里,有人发现一具年轻女尸,头部不见了。警察到场后没有只盯着惨状,而是先查尸源、查鞋印、查失踪人口。那年刑侦条件有限,能靠的就是人工走访和一点物证。
后来确认,死者是十四岁左右的周某艳。她最后离家,是去找在自行车厂上班的“伯父”周洪有。这个熟人身份让家里人少了戒心,也让她没往坏处想。
警方从凉鞋、裤脚上的沥青、周洪有案后的反常举动里,把时间线拼了出来。拘留后,他交代了杀人、分尸和丢工具,警方也起获了人头和作案工具。旧案告破不等于问题结束,熟人作案和家庭里的沉默,才是最该被看见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