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男子陈某欠了朋友周某一笔钱,一直没有还,因发现自己不管去哪,朋友周某总能准确找到自己的位置,整日提心吊胆。
而后陈某怀疑朋友周某在自己身上安装了定位器,找寻无果后,便报了警。
警方介入后,发现,周某曾给陈某发了包装成小程序的定位软件,陈某在不知情的情况点击同意了获取位置。周某这才借此获取了陈某的实时位置。
不仅如此,警方还发现,周某不光是用这一手进行催债,还向外有偿提供定位服务,并借此牟利,短短2个月便非法获取了306条定位信息,获利近2万元。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陈某欠债不还,周某依法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
而要知道,《民法典》第1034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周某没有依法维权,而是诉诸私力,通过非法方式获取陈某的定位信息并借此向陈某催债,已然侵犯了陈某的个人信息。
《刑法》第253条之一第1款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3款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
不仅如此,周某通过非法方式获取陈某的定位信息并借此向陈某催债也就罢了,还对外有偿提供定位服务,不仅侵犯了陈某的合法权益,更是已经触犯了刑法。
也正是因此,周某最终被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刑。
最后,周某本是受害者,结果却因为采取不当的维权方式,成为违法犯罪分子,最终钱没有要回来,还锒铛入狱,着实是令人唏嘘!
其案件也再次提醒大家:维权一定要依法!
这事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