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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一女子花15.31元在网上买了9斤烟薯25品种蜜薯,随后,以自己买的是

河北沧州,一女子花15.31元在网上买了9斤烟薯25品种蜜薯,随后,以自己买的是榴莲蜜薯,商家出售假冒伪劣产品为由,申请仅退款。

因为女子买的就是烟薯25品种蜜薯,根本不是什么榴莲蜜薯,商家懵了,多次与女子进行沟通,让女子退货退款,结果女子死活就是不肯,坚持要求仅退款,最后更是调侃商家“有本事就过来拿!”

商家一气之下连夜驱车800公里,跑到女子家中打算向女子讨个说法。

而在发现女子坐着轮椅后,只拿回了3斤红薯,也没有在追究女子的责任!

对此,不少人表示女子的做法真是太缺德了!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就算女子坐着轮椅,也不能惯着!

那如何评价女子的行为?商家如果没有惯着女子,又可以要求女子承担什么责任呢?

《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132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女子通过平台从商家处购买红薯,与商家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女子在收到货后,又虚构货不对板的情况,利用平台仅退款的规则,要求商家仅退款,不仅是不诚信的行为,也是滥用权利侵害商家合法权益的行为。商家有权予以拒绝!

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的规定,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女子随便编个理由,而后利用平台的仅退款的规则,便完成退款,本质上还属于强拿硬要的寻衅滋事。

商家依法还可以报警要求警方对女子进行处罚。

最后,发生这样的事情,问题并不只是出在了女子本身,很大原因还在于平台在处理纠纷时,没能提前缓解矛盾所致。

实践中类似的事情并不少见。平台与商家其实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

平台不能为了迎合消费者,而无视商家的权益。
应当做好合理售后和恶意仅退款的区分,坚决抵制利用平台规则“薅羊毛”的行为!

这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