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老人得知自己时日不多,想到唯一的儿子过的不太好,而且还有外债,便叫来4个女儿,瞒着儿子偷偷立了一份遗嘱,把8万元存款全部留给孙子。
老人去世后,老人儿子这才得知遗嘱的事情,在了解到4个姐姐都知晓遗嘱并且还都签了字,唯独自己被蒙在鼓里,顿时觉得郁闷不已!暴瘦30多斤。
对此网友纷纷表态,有网友表示,都是一家人,而且是把钱留给了孙子,不是别人,没必要瞒着儿子。认为老人的做法欠妥。
不过也有不少人认为,老人儿子应该好好反思反思,为何老人唯独瞒着自己。老人这是用心良苦!
从感情上来说,老人的做法或许存在争议。但是从法律上来讲,老人对自己的财产具有完全的处分权,在处分自己的财产,不通知儿子一点问题也没有。
还应当注意的是,《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老人的孙子并非老人的法定继承人,老人自述遗嘱将钱财留给孙子,从法律上来说属于遗赠。
而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第2款的规定,区别于遗嘱,遗赠中,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具体到本案,也就是说,老人的孙子必须在60日内决定是否接受遗赠,否则就视为放弃,老人的遗产,最终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办理。
这事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