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投诉书
被投诉方(商家):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小米商城运营主体)经营地址:北京市订单号:【5260907263405455】
下单日:2026.9.7
签收日:2026.9.11
投诉请求:调解退货退款(手机原封未激活、商品完好)。
事实与理由: 1. 本人 9.7 在小米商城购买小米 18 Fold,订单页明确标注"预计发货 10.9";实际 9.9 提前发货,9.11 由本人指定收货人签收,经营者未做显著到货提醒。
2. 本人基于"预计 10.9 发货"的合理信赖,未能及时验收处置,客观上导致错过七日无理由申请时点,该不利后果不应单方由消费者承担。
3. 所涉手机至今【原封未激活、商品完好】,退回后经营者可作为全新机正常二次销售,无任何价值贬损,符合《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八条"商品完好"标准。
4.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及诚实信用原则,请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调解,督促经营者办理退货退款。
附件:订单页、物流签收详情、商品原封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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