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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一位海归女硕士,今年报考了当地图书馆的事业编岗位。面试拿了第一名,体检

山东聊城,一位海归女硕士,今年报考了当地图书馆的事业编岗位。面试拿了第一名,体检也做完了,本以为稳稳上岸。结果等来的却是一通电话,说她当年“专升本”的求学经历不符合招录条件,不予录用。虽然用人单位后来承认这是工作失误,但结果已经改不了。一个第一名的考生,就这样被一句话挡在了门外。

2026年1月,白女士看到聊城市发布了“水城优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的公告。

里面有一个聊城市图书馆的岗位,她觉得自己挺合适。

1月26日,她以硕士学历报了名。

报名当天,资格审查就通过了,她还专门打电话问过工作人员,对方确认她的条件没问题。

这下让她心里踏实了不少。

报名通过之后,白女士开始了将近4个月的备考。

她每天埋头看书、刷题,日子过得紧张但有奔头。

5月16日面试那天,她发挥得很好,成绩出来是岗位第1名。

5月20日,聊城市人社局官网公布了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名单,她的名字就在上面。

看到名单的那一刻,她觉得这4个月的辛苦备考总算没有白费。

她按通知去做了体检,一切都很顺利,接下来就是等公示、等上班了。

可她万万没想到,体检做完之后,没等来上班的消息,却接到了一通电话。

有工作人在电话里说,因为她有“专升本”的经历,不符合这次人才引进的资格条件,所以不予录用。

白女士一下子懵了。报名时审核通过了,面试也考了第一名,体检也做完了,怎么突然就不行了?

白女士后来了解到,这次人才引进的公告里确实写了一条:通过专升本、专升硕方式获取学历学位的人员不列入引进范围。

但白女士觉得,她不是“专升硕”,“专升硕”应该是从专科直接考硕士,而她是在专科毕业后先升了本科,本科毕业之后又去了马来西亚的马来亚大学读研究生。

2025年10月,她拿到了硕士文凭。

她认为,自己用硕士学历报考,不应该受这条限制。

她认为,如果公告直接写明第一学历是专科就不能报,她根本不会报名,也不会白白浪费这几个月的时间。

通过白女士提供的一段录音,是7月5日是和文化和旅游局工作人员面对面沟通时录下的。

录音里,工作人员说:“肯定是我们的责任,是我们的工作失误……公告存在歧义……这件事会对相关工作人员作出处理……但我们也没法改变现在的结果。”

这些话听起来很坦诚,但对白女士来说,坦诚改变不了什么。

9月7日,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了,她的名字不在里面。那个岗位,由第6名考生替补录用了。

白女士心里很难受,她想不通,资格审查是招录单位做的,通过了就该算数。

怎么到了最后一步才说不符合条件?

她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一份三方书面说明,解释清楚为什么不录用,而不是只打电话口头通知。

她还发现,官网上的招聘公告后来也搜不到了。

组织部工作人员说事情已经按程序处理完毕,也和白女士沟通完了。

白女士说,她只是对工作人员多次来沟通这件事表示理解,但对结果本身,她没法理解。

而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五条: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这条规定针对的是考生造假。

可白女士没有造假,她的学历证书、留学经历都是真实的,报名时也如实填写了。

问题出在招录单位的资格审查环节。

换个角度说,招录单位在报名阶段有义务把好关。

审查通过了,考生就有理由相信自己符合条件。

之后投入时间备考、参加考试、完成体检,这些都是基于对审核结果的信任。

如果审核环节出了错,到了最后才说“其实你不符合”,那考生付出的时间和精力谁来负责?

白女士不是故意隐瞒,她是被审核“放行”之后才走完全程的。

这种情况下,把后果全部让考生承担,确实让人难以接受。

不过有人认为,白女士这种情况属于“水硕”,一年的境外水硕,可能用钱买来的,如果有关部门录用她,那对国内的真实本硕,就太不公平了。

也有人说,是招聘公告不严谨,没有写明第一学历要求,如果第一学历是大专,后来升本科或专升硕,以本科或硕士学位报考就不符合报考要求。

有人和白女士一样想不通,既然允许充许专升本,为什么找工作时会受到歧视?

这件事的结果是,白女士没有被录用,聊城市图书馆的岗位由第6名考生替补。

文旅局承认了工作失误,但表示结果不可逆,也就是说白女士的考编已经彻底凉凉。

白女士的诉求至今没有得到书面答复。

她始终无法释怀,一个考了第一名的人,因为审核环节的失误,最终失去了这个机会。

招录工作的公平公正,不光体现在考试环节,资格审查的准确性同样重要。

审核通过了又反悔,考生对规则的信任就会打折扣。

这件事也给相关部门提个醒,程序上的严谨,是对每一位考生最基本的尊重。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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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如风
自由如风 1
2026-10-01 23:00
有猫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