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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儿防老?!”北京,67岁大爷觉得儿子和儿媳每月还7000元的压力太大,于是卖

“养儿防老?!”北京,67岁大爷觉得儿子和儿媳每月还7000元的压力太大,于是卖掉自己居住多年的老宅,换了126万元给儿子把房贷一次性还清了。可大爷只收到儿媳的一句谢谢,反而之后儿子和儿媳彻底与大爷断了往来。大爷认为儿子和儿媳不孝,于是要求二人归还126万元,称这是借款,但儿子和儿媳坚称是自愿赠与,双方的矛盾一触即发,最终闹上了法院。

看着儿子、儿媳每个月要承担7000多元的房贷,小两口经济压力不小。虽然侯大爷与儿子的关系一直很僵,但他还是心软了。

为了帮儿子卸下生活重担,他做出了一个重大决定,卖掉自己居住多年的老宅,把126万元卖房所得款项,全部转给儿媳,让她一次性结清全部的贷款。

在侯大爷心里,他希望这126万元不仅可以缓解儿子和儿媳的压力,还可以化解父子多年的心结。

可现实并没有如老人所愿,房贷压力消失之后,儿子儿媳慢慢不再和侯大爷往来,亲情就此降到冰点。

面对把养老本钱全部拿出去,最后换来的却是疏远冷淡,侯大爷心里满是寒心,他开始反复找儿子儿媳沟通,明确说明这笔钱是自己的养老钱,希望对方能够归还。

但几番讨要之后,始终没有结果。万般无奈之下,侯大爷只能以民间借贷为由,将儿子、儿媳起诉到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自己的钱。

案件受理之后,法官多次尝试电话联系被告的儿子儿媳,但是始终联系不上。等到开庭审理的时候,二人也没有亲自出庭,而是委托了代理律师到庭应诉。

法庭之上,双方的核心矛盾集中在这126万元到底是借款,还是无偿赠与。

侯大爷这边提交了银行转账记录,主张这笔钱是借给小两口的,理应归还。

但代理律师提出,这笔款项属于侯大爷对儿子和儿媳的无偿赠与。

支撑这个说法的证据,是儿媳收到钱款之后,给侯大爷发的一句:“感谢爸爸的鼎力相助”,认为这句感谢,足以证明是无偿赠予的亲情资助。

那这126万元到底是借款还是无偿赠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通俗来讲,打借钱官司,如果侯大爷拿出转账记录,就已经完成初步举证,说明钱确实给到对方手上。

如果儿子和儿媳辩解说这个钱不是借的,而是侯大爷的无偿赠与,那么举证责任就落到儿子和儿媳身上,他们就要拿出扎实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赠与事实的成立。

代理律师仅仅凭一句感谢的聊天消息,在法律上不足以证实属于无偿赠与,而且代理律师也没有提交其他证据作证。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无偿赠与必须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如果侯大爷在转账给儿媳时,明确表示这126万元是不用偿还的,那就属于无偿赠与,否则不能轻易认定无偿赠与。

结合侯大爷转账126万元,是基于暂时帮儿子儿媳度过难关的目的,所以应当认定为借贷。

因此,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要求侯大爷的儿子和儿媳需要归还全部126万元本金以及对应利息。

一审判决后,侯大爷的儿子儿媳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也支持了借贷关系的说法,但并未要求侯大爷的儿子和儿媳一次性归还126万元。

二审法官考虑到侯大爷与儿子的关系,以及儿子和儿媳的承受能力,最终选择了调解,将一次性归还126万元,改为每月偿还8000元,直至全部款项还清为止。

有网友表示,真是打了一手好算盘,每月还8000元,还清不得10多年?万一侯大爷发生意外,岂不是不用还了?

还有网友表示,儿孙自有儿孙福,侯大爷不该把钱给儿子,留着自己享享福不好?

最后,这件事也提醒了我们,养儿不一定防老,对于老年人来说,靠人不如靠己,钱还是掌握在自己手上靠谱。儿子不赡养,那就自己请保姆,或去住好点的养老院,死前把钱花干净,要记住一句话:“儿孙自有儿孙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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