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野鸡泛滥成灾,为何很少有人吃?当地农民直言:“别说吃了,我们甚至都不敢招惹。”这又是为何?
为啥?因为这东西,早就不是你印象里那种 "野味儿" 了!
东北田间这种野鸡,学名环颈雉,也就是以前说的雉鸡,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里,环颈雉明确在列,属于"三有" 动物,简单来说,野外的野鸡是受法律保护的,私自捕捉、猎杀都属于违法行为。
真要是有人伸手了,那后果,可比你想象中还要严重得多!
《野生动物保护法》摆在那儿,《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也规定了非法狩猎罪 —— 在禁猎区、禁猎期,或是用下套、网、夹、弹弓这些禁用工具去捕捉的,数量、情节到了一定标准,可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但偏偏现实里,还真就有人不信这个邪!在自家田里抓了几只野鸡,结果最后鸡没吃成,人还被判了刑,还得赔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失,而一只环颈雉的鉴定价值,少说都要几百上千元,这账根本算不过来!
在这里也给大家辟个谣:网上有些视频说,"国家见野鸡成灾,已经允许农民随便抓、随便吃了",这个说法查不到任何官方依据,要吃,也只能是依法办理了繁育备案的养殖个体;野地里的那一群,只要你碰了,那就是踩了法律红线,跟多不多没啥关系。
在我看来,这就是生态保护和农业生产撞上了!前些年禁猎、天敌减少,野鸡数量恢复是好事,说明生态在慢慢变好;可泛滥的野鸡祸害农田,也让农民有苦难言,农民的损失也得有人管。
与其让老乡干瞪眼,倒不如靠科学办法来调,既不能一味禁止,也不能放任不管,——合理的防控、必要的补偿、规范的种群管理,这才是长久之道。
主要信源:(大庆市人民政府——【风险提示】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违法 市民要与野味保持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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