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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忻州,一煤企为节省 3 公里的渣土运输路程,竟直接挖开明代长城墙体,挖开 1

山西忻州,一煤企为节省 3 公里的渣土运输路程,竟直接挖开明代长城墙体,挖开 18 米的宽度,回填后仍遗留 6 米多宽的永久缺口。由于渣土车长期途经,重压扰动长城根基,造成百余米长城墙体滑坡坍塌。可气的是,知情人举报后,当地文物部门以没有险情不需要上报为由,没有进行任何处罚。问题拖了 20 年后,经媒体曝光才成立专家组调查。而当年挖长城的煤企,甚至都没有相应的资质。

长城被列为世界中古七大奇迹之一,它凝聚着我国古代的智慧与血汗。至今仍有重要的历史、军事意义,是建筑中的珍贵实物,也极具观赏意义。

早在 1987 年,长城就被列入联合国世界遗产名录,也是我国面向世界的名片,长城也体现了我国悠久的历史。

我们保护它还来不及,可有的企业偏偏为了自己的利益,仅仅为了节省 3 公里的路,居然公然开挖长城。

事发地点是郭家窑段明长城,一煤企每次运输煤渣都需要绕路行驶,其实也仅绕了 3 公里而已,但煤企老板为节约成本,竟直接下令开挖明代长城墙体,开辟便道。

这样,渣土车就可以直接穿过长城豁口,就近倾倒矿渣。

他们是方便了,但我们的文物就这样被破坏了。

2007 年,该煤企开始挖长城,当初豁口最大时约 18 米,之后又部分回填,最后留下 6 米的永久缺口,用来过车。

而运煤渣的车非常重,长期在长城挖开的墙洞中穿梭,震动了长城的地基,造成百余米长城的墙体滑坡和坍塌,夯土基座损毁十分严重。

而这个企业当年没有任何资质,2013 年才重组。之后继续利用这个豁口运送煤渣。

2015 年起,知情人士多次实名举报长城遭到破坏的问题,但当地文物部门以没有险情不需要上报为由,根本没来实地踏查,长期不管不问,更没有处罚,也没有上报。

直到 2026 年 3 月,媒体曝光了此事。山西省才成立省级专案组调查。

2026 年 5 月~9 月,涉事企业被处以 100 万元的行政处罚。

企业实际控制人汤某某、原董事长王某某等 4 人,因涉嫌非法采矿罪、故意损坏文物罪被刑事拘留。

后期,相关部门开展了长城遗址的修缮工程,以及周边生态的修复工作。

对于一个煤企来说,100 万元的处罚,真的能让他们长记性吗?违法的成本是不是太低了?

《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损毁的这一段明长城属于山西省省级保护文物,故意损坏省级保护文物,情节严重的,一般处以 3~10 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物保护法》第八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文物损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承担相关文物修缮和复原费用,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可以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一)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文物保护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煤企在私自开挖长城时,当地部门就应该警觉,对其进行警告和处罚。相关部门不仅没有察觉到此事,在群众实名举报后,仍对之不管不问,甚至回复没有险情,纵容此行为,还拒不上报。

如果不是他们的纵容,涉事企业也不敢这么猖狂,长城也不至于遭到这么大的破坏。

如果这件事媒体没有进行报道,依然不会成立专案组调查此事。

赚钱要有底线,不要动我们的文化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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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源:闪电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