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男医生和女实习生两人在值班室,他拉上窗帘,就要撕扯对方的衣服看女实习生身上的胎记,还言语骚扰对方。女实习生不敢反抗,事后去找院领导解决,暂时对男人停职处理,但还没有最终方案。女生去报警,民警却说证据不足,立不了案。
来源:现代快报
“我看看你那儿胎记不行吗?我不和别人说!”王某和吴女士两人单独在一个屋里值班,竟然说出这样的话!
吴女士已经被吓到了,她还在上大学,只不过是来实习的,哪里遇到过这样的事。
平时王某看着挺正经的,而且已经结婚了,吴女士跟着他实习,学到了不少东西。
王某刚开始表现的非常热情,吴女士觉得自己真是烧高香了,实习能遇到这么好的师傅。
当天吴女士在值班室等着安排工作,早班的大夫已经下班了,当时屋里就扔下王某和吴女士。
办公室的人一走,王某就不正经了,开始问吴女士一些非常隐私的问题。
甚至问吴女士昨晚有没有和男友发生关系,发生了几次!又问,吴女士是第一次吗?
刚开始王某问的时候,吴女士就察觉到不对劲了,她感觉到了对方不怀好意的眼光。
吴女士悄悄地打开手机录像功能,只不过录制的角度不好,她也不敢明目张胆,只能录到什么算什么。
王某不断地询问吴女士尴尬隐私的问题,吴女士不知道怎么回答,就没有回应。
可是王某显然没有在兴头上,不顾吴女士的心情,自顾自得说话。
王某带着贱兮兮地表情,看着年轻的吴女士眼神乱飘。
突然他站起来把窗帘拉上了,大白天的拉窗帘,吴女士的心提到了嗓子眼。
王某对着她说,要看一下吴女士的胎记。吴女士胎记在比较隐私的地方,怎么能随便给男人看呢!
王某居然还说,不告诉别人,就他自己知道。
吴女士告诉他这样不好,不能这么说。王某压根不顾吴女士的拒绝,上来就撕扯她的衣服。
吴女士也不敢反抗,不敢大叫,怕引来更多的人误会就不好了。毕竟她只是个实习生,生怕事情闹大,对谁都不好。
脱离王某的魔掌后,吴女士拿着录音去找领导处理,领导看到后只是说严肃处理,让她去报警。
当下没有给出吴女士处理方案,吴女士只能去报警解决。可是民警看到录音后却说,证据不够得要视频才行,不予立案。
只是让王某向吴女士道了歉,这事就算解决了。
吴女士维权无果,投诉无门,自己就是个没有薪资的实习生,实在是无路可走了。
调查员了解到这个情况后,联系到了领导,对方表示已经对王某进行了停职处理,后续处理结果还得等最终决定。
该事件中,吴女士提供了录音,里面王某明确说要看一下她的胎记。
虽然视频中没有具体的肢体接触,可是也有言语骚扰,为什么民警对王某没有处理呢?
最大的问题就是吴女士没有证据,缺乏关键性证据,不管是刑事还是治安处罚,都没有办法立案解决。只能让王某给吴女士道歉,暂时平息风波。
不过吴女士可以要求吴某进行民事赔偿,民事标准比刑事让低。
根据《民法典》1010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根据吴女士的录像和录音,以及内部对王某做出的停职处理,还有民警要求王某道歉的记录,吴女士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王某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该事件中吴女士维权难度大,就是缺乏关键证据,仅凭借一两句话不能确定王某的骚扰行为,也没法凭借吴女士的一面之词就定罪。
这件事也给女性提个醒,想要维权一定得有确定性证据,不然很难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