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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已婚男子看上一美女主播,多次为她打赏后,俩人私下联系,经常到到酒店开房。

北京,一已婚男子看上一美女主播,多次为她打赏后,俩人私下联系,经常到到酒店开房。男子老婆发现时,他已为美女打赏了 150 余万元,并私下转账 1.5 万元。男子妻子把美女告了 ,要求美女返还 765057 以及微信转账的 1.5 万元。判决结果大快人心。

小李与妻子小王结婚好几年了,他们日子过得不错,彼此也都非常尊重对方的隐私。妻子很少查岗,也不翻看他的手机。

小李闲着无聊,喜欢刷短视频,看见喜欢的美女,就会多看几眼。

小王对此并不吃醋,因为她也喜欢看帅哥。他们俩常拿此事互相打趣。

小王只是看看而已,从来不给帅气主播花一分钱。她觉得小李应该跟她一样,不会花这冤枉钱。

但事与愿违,小李之前确实只是看,或者只是少量的给个别美女打赏。

但从 2020 年 10 月开始,小李看见一美女主播小孙,从此以后,就一直在她的直播间,再也不看别人了。

小孙完全长在了小李的审美上,她在视频中的一颦一笑、嗲嗲说话的样子,让小李欲罢不能。

他开始给小孙打赏,金额越来越多。也引起了小孙的注意,小孙私下加了他的联系方式。

后来他们私下聊得越来越多,气氛也逐渐暧昧。小孙每次有打榜任务的时候,都会叫小李来为她刷礼物。

后来,他们以老公老婆相称,更是私下频频见面,也会去酒店开房。

他们的这种相处模式一直到 2022 年 1 月,小李的妻子小王发现了他经常给小孙打赏的行为。

小王非常生气,她对小李说,你看美女我不阻止你,但你居然动真格的了,跟别人在一起了。还花了家里那么多钱。家里的每一分钱都有我的一份,我一定要把钱要回来。

于是小王整理了小李的流水,她发现,这一年多的时间,小王居然给小孙打赏了 150 多万元,还给他私下转账 1.5 万元。

看着这巨额的数字,小王心好痛。她既心疼钱,又怨恨丈夫背叛自己。

小王把小孙告了,要求她返还 765057 元及转账的 1.5 万元。

庭审过程中,小孙称,小李在平台打赏属于网络消费行为,不是赠与,而自己也没有直接拿到这笔钱,而是获得平台的收益分成。

小孙还说自己也是受害者,她并不知道小李已婚,小李一直在隐瞒婚姻状况和她交往,而且小李给他的微信转账也用在给小李身上,给他买东西了。

审理认为,俩人聊天内容暧昧,还多次在酒店私下见面,早已超出了主播与粉丝的交往界限,可以认定二人存在不正当关系。

小李的打赏行为并非单纯的欣赏表演,而是基于为维持与小孙的关系的赠与行为,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自始无效。

小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配偶小王的同意,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也损害了妻子的权益。

因为小孙的实际获利是平台分成的 50%,因此小王要求返还的打赏金额 765057 元,有法律依据。私下 1.5 万元转账,小孙也没能证明用于给小王消费,因此也应当返还。

最终判决小孙应返还小王 780057 元。

小孙对此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但二审维持原判,现该判决已生效。

《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维持婚外不正当关系为目的赠与,直接因违背公序良俗被认定无效 。

《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种基于婚外关系的赠与,都是无效的,只要原配起诉要求返还,基本上第三者都需要返还。

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7条: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处理 。

这条司法解释更是直接把“婚内为婚外情赠与他人”明确纳入可起诉、应当返还的情形;妻子不用先离婚,就可以单独起诉第三者要钱,通常可以主张全额返还,不是只能要一半。

夫妻共有财产不是一人一半的意思,是两个人都有处置的权利,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处置大额财产。

所以,千万不要给人家当第三者,只要人家老婆发现,你一点好处都得不到。还留下了不好的名声,非常没有必要。

大家对此怎么看?评论区一起聊聊。

信源:逐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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