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北京海淀,晚上一点多,三个喝了酒的男人踹开了女工宿舍的门。她们是饭店的服务员,刚下班没多久。其中一个男人冲进去要拉走同事尹小红,另一个抄起铁锁砸向阻拦的吴金艳。吴金艳睡衣被撕烂,脑袋被砸出血,退到墙角顺手抓起床头发剪子的水果刀,一刀捅进那人的胸口。人死了。
警察来了,检察院起诉她故意伤害,死者家属要22万赔偿。所有人都说这女孩完了,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但她没跑,也没哭,就反复说一句:“我不捅他,他就砸死我了。”
法院最后判她无罪,说这是正当防卫。法官讲得很直白:深更半夜三个大男人闯进女宿舍,撕衣服砸脑袋,你要是那个女孩你也慌,没空想怎么“精准”捅人。这个案子后来登上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公报,成了标杆。
可日子没那么好过。她未婚夫跑了,她拼命救的同事也躲着不敢作证。吴金艳回了老家,邻居背后指指点点,说她杀过人。她花了好几年才缓过来。法律还了她清白,但世俗的眼光没放过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