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男人太狠了!”河北沧州,一男子在开车,和骑电动车的武某相撞。电动车又撞上重型货车,导致武某当场身亡,他妻子受伤。
2023年10月8日下午,地点是任丘市梁召高速引线。交警后来认定,魏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路边停放的重型货车司机承担次要责任,武某和妻子冯某无责任。可真正让案件性质发生变化的,并不是最初那次碰撞,而是冯某已经倒地之后魏某作出的选择。
类似的判断,在湖北咸宁一案中也出现过。2023年1月16日晚,咸宁市咸安区发生一起车辆碾轧事故。许某驾车压到倒在道路上的李某,案件最初按交通肇事方向侦查。
侦查人员随后发现,李某并非只遭受一次碾轧。检察官张婷介入后重新查看监控、车辆痕迹和伤情材料,确认第一次停车时李某已经位于车下,许某下车查看后又重新启动车辆,李某再次遭到碾轧并被拖行。
判断交通事故之后的行为是不是新的故意犯罪,不能只看驾驶人怎么解释,还要看驾驶人是否知道伤者位置,车辆有没有重新启动,行驶轨迹是否异常,以及伤情、血迹、车辆痕迹能不能互相印证。
咸安区检察院最终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法院后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十一年。
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时发现,真正坐在驾驶位的人仍有重大疑点。办案人员重新调取现场照片、车辆照片、医学影像和病历,还补充采集事故车辆3D扫描数据,通过交通事故仿真模拟分析碰撞时不同座位可能形成的伤情。
重新鉴定认为,尹某的损伤更符合坐在副驾驶位置形成,不支持尹某处于驾驶位。2024年,河北省检察院根据新证据认定陈某才是真正驾驶人。
2025年2月26日,永年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二审维持原判。尹某因为虚假供述自己是驾驶人,涉嫌包庇罪,也受到相应处理。
魏某在第一次碰撞后已经知道现场有人伤亡。冯某受伤倒地后,魏某没有留下救助,而是重新驾车,两次从冯某身上碾过。冯某最终因肝脾破裂、肾蒂撕裂并大量失血死亡。随后魏某弃车离开,还联系父亲到现场冒充驾驶人,第二天才到公安机关投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明确,交通肇事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又实施隐藏、遗弃伤者等积极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按照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处理。魏某案中的两次主动碾压,更属于事故发生后的新加害行为。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评价交通肇事和后续故意杀人行为,数罪并罚判处魏某死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随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最终认定两次碾压体现出的非法剥夺生命故意明确,魏某虽有投案情节,也不足以改变故意杀人部分的严重性质,依法核准死刑。
来源:闽南网2026-9-18、现代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