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固始,女子在清理菜地杂草时,她把 1 平方米的杂草烧了,给菜地里做化肥。结果她被叫到村委会做笔录,随后执法人员就罚她 500 元。女子的家属感到很不解,要求对方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是对方没有主动出示,只是表示,手续想要的话可以给。女子和家属很不解,行政处罚文书不是应该主动出具的吗?
这件事发生在河南固始方集镇,这名女子常年在家养病,自家开辟一小块菜地种菜,用来减少日常的生活开支。菜地除草之后,她把拢在一起的杂草就地点燃,焚烧的面积只有一平方米。在她的想法里,杂草烧成草木灰,就是天然肥料,能养地里的蔬菜。
焚烧产生的烟雾被巡查人员发现,随后女子被通知前往村委会做笔录。笔录做完之后,综合执法人员到场,告知女子需要缴纳 500 元的罚款。女子家属当场提出要求,请执法人员出示行政处罚决定书。
面对家属的要求,执法人员并没有当场主动交付这份文书,只是回复,想要相关手续的话,可以出具。这一句话,让女子和家属心里充满疑惑。他们一直以为,一旦作出罚款处罚,处罚决定书就应当主动给到当事人,而不是当事人主动索要之后,才会提供。
这件事被曝光之后,很快引发网友讨论。很多人都和家属有着一样的疑问,行政处罚决定书到底是不是要主动交付。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罚款这类行政处罚,在宣告处罚结果之后,就应当当场把处罚决定书交付给当事人。处罚文书不是 “你要才给”,而是作出处罚之后,执法机关必须主动送达。
这份文书的作用很关键,上面会写明违法事实、处罚的法律依据,还有当事人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渠道和期限。没有处罚决定书,当事人连自己因为哪条法规被罚、后续如何维权都不清楚。如果没有法定文书,单纯口头要求缴纳罚款,本身就不符合法定程序。
后续当地部门也出面回应,事情还在核查当中。执法队表示,当时主要是做笔录训诫,并没有正式作出罚款处罚。这件事也让很多人看清,露天焚烧杂草确实属于管控行为,劝阻、训诫没问题。但罚款属于行政处罚,必须严格走完整套法定流程。
基层执法,既要守住禁烧的规定,也要守住执法程序的底线。执法不能只看行为本身,程序合法同样重要。普通老百姓遇到行政处罚,有权索要书面处罚决定书,这不是额外的要求,而是法律赋予每一个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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