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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女大学生在酒吧兼职期间结识了一名男子,还发生了多次亲密关系。但之后女大

吉林长春,女大学生在酒吧兼职期间结识了一名男子,还发生了多次亲密关系。但之后女大学生在同学帮助下报了警,指控遭到男子胁迫性侵。男子却坚称,双方是自愿的,不认为是犯罪。随着警方深入调查,发现男子将 “约炮” 有关的信息与女大学生的个人信息绑定,制作成虚假信息,后以发到网上和学校频道为由,胁迫与女学生发生关系。一审法院判了男子 5 年有期徒刑,但男子不服,提起上诉,坚持认为女大学生没有反抗,就是自愿,自己无罪。

这件事发生在吉林长春,据公开报道,这名女大学生在酒吧做兼职的时候认识涉案男子。两人相识之后,先后发生多次亲密接触。后续女大学生在同学的劝说和帮助下,选择到公安机关报案,指控这名男子胁迫自己,实施性侵行为。男子到案之后,始终不认可犯罪指控,反复强调双方发生关系都是女方自愿,自己不构成犯罪。

警方开展侦查取证,慢慢查清了整件事情的胁迫手段。男子刻意编造虚假信息,把带有约炮内容的文字,和女大学生的姓名、学校等个人信息捆绑在一起。他以此作为把柄,威胁这名女生,如果不继续和他发生关系,就把这些虚假资料发到网络平台,还会发到学校内部渠道。一旦信息扩散,女生的学业、名誉都会遭受毁灭性打击。女生迫于这份威胁,只能屈从,表面没有激烈反抗。

案件进入一审审理,法院综合聊天记录、证据材料和双方陈述认定,女方的顺从并不是发自内心的自愿,而是被曝光隐私、散播虚假信息的恐吓所逼迫。男子以损害名誉相要挟,迫使被害人不能反抗,已经构成强奸罪。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判处男子有期徒刑五年。男子收到判决之后,无法接受结果,提出上诉。他的核心辩解理由就是,事发时女生没有激烈挣扎反抗,就代表是自愿,自己不该被定罪。

二审法院对案件重新核查,驳回男子上诉,维持原判。很多网友看完案件,都刷新了对性侵案件的认知。很多人存在误区,认为只有肢体打斗、激烈挣扎才算遭到性侵。法律上的胁迫,不只有暴力殴打,以曝光隐私、毁坏名誉进行恐吓,同样可以压制被害人意志。被害人因为害怕身败名裂不敢反抗,这种情况下的同意,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自愿。

这件案子也给年轻人敲响警钟。遇到他人拿隐私、虚假信息威胁胁迫,不要独自硬扛,要保留证据及时求助。名誉被威胁只是一时的,一旦妥协,只会持续被对方拿捏。而靠曝光隐私胁迫他人的行为,已经触碰刑法红线,不要误以为没有动手打人,就不会构成犯罪。心存侥幸去胁迫别人,最后只会换来牢狱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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