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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男子和一名女子发生了三次关系,每次110元,共计330元。事后,他又和另外

宜宾,男子和一名女子发生了三次关系,每次110元,共计330元。事后,他又和另外一名女子发生了两次关系,每次100元,共计200元。后来,这两名女子均被抓捕,很自然的就道出了他们和男子之间发生过关系。最后一查,这男子,才知道他得了艾滋病,最后对他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款2000,可男子觉得冤枉自己,有坦白情节,并且也积极服用药,为什么还判刑呢?

这件事发生在四川宜宾,据公开报道,这名男子早就被确诊感染艾滋病,长期在疾控部门安排下服药治疗。他清楚自己的身体状况,却依旧外出嫖娼。他先后和第一名女子发生三次性关系,单次嫖资110元,合计330元。之后又找到第二名女子,发生两次性关系,单次嫖资100元,合计200元。两次嫖娼加起来一共五次,总嫖资530元。

没过多久,两名涉案女子被警方抓获。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她们如实交代了和这名男子的交易情况。警方顺着线索找到男子,核查后确认他患有艾滋病。男子到案之后,主动交代全部事实,属于坦白自首,也一直坚持服药控制病情。可他始终想不通,自己按时吃药,没有把病毒传给对方,还主动坦白,为什么依旧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院以传播性病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很多人会误以为,这个罪名要造成别人感染才会判刑。但法律规定,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还实施卖淫嫖娼行为,就构成犯罪。有没有造成他人感染,并不会影响罪名成立。艾滋病属于严重传染性疾病,只要明知患病还嫖娼,就要从重处罚。男子坚持服药,只能降低病毒传播概率,不能消除这种行为本身带来的巨大风险。

法院审理时,认可男子自首、坦白、长期服药的情节,这些都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理由,却不能直接免除刑事责任。男子清楚自身病情,依然多次进行嫖娼,把他人的身体健康置于危险之中。综合全部案情,法院最终作出判决,男子犯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不少网友看完感慨,按时吃药不等于可以随意进行危险交易。个人的健康管控,不能用来当成伤害他人安全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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