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字头上一把刀!”江苏泰州,30多岁女子婚内出轨后与丈夫离婚,打算与已婚的情人结婚,可情人却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打算与女子分手。女子忍无可忍,在网上找了“杀手”,打算做掉情人的妻子,结果被骗了2万元,还被警方给抓了。这下女子和“杀手”惨了,他们都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
据悉,女子陈某曾是一名公司会计,她与丈夫的感情一直不好,随时会离婚。因此,陈某索性就在外面找起了对象,打算找到后就和丈夫离婚。
期间,陈某与已婚男子王某相识,并发展成了婚外情关系。陈某对王某十分迷恋,多次提出让王某离婚,然后自己与王某结为夫妻。
王某为了与陈某保持情人关系,连连点头答应。可谁曾想,陈某与丈夫离婚后,要求王某也去离婚时,王某却打起了退堂鼓。为此,二人时常发生争吵。
这导致陈某的思想越来越偏执,她把所有的过错都怪到了王某的妻子凡某身上,认为就是因为凡某,才知道王某不同意离婚。
随着内心积攒的委屈和不甘越来越多,陈某的心态变得扭曲起来,她竟萌生了要除掉凡某的想法。
2023年,陈某在网上四处浏览帖子,在评论区打听报复他人的办法,还向不少陌生人私信咨询。
为了找到愿意接单的人,她编造说辞,谎称自己遭遇第三者凡某插足婚姻,所以想要报复对方。期间,陈某还通过短信、社交平台,言语讽刺凡某。
2025年7月,陈某收到了男子李某的消息,对方留言称可以用一场意外搞定。陈某仿佛看到了希望,立即私信联系李某,咨询报复手段。
李某给陈某出了不少点子,称可以投毒、制造车祸等,把这件事伪装成意外死亡,就不会留下破绽。
陈某见李某十分有思路,就答应以20万元佣金,委托李某去把凡某干掉,并答应会预付2万元定金。
陈某将凡某的照片、手机号、家庭住址、车辆信息,连对方孩子就读的学校信息,都一并发给了李某。
同年10月,李某来到泰州,进入凡某居住的小区拍了个踩点视频,还截取了一些图片,称已经找人定位好了凡某的位置,行凶计划继续推进。
之后,陈某和李某在线下见了面,陈某将2万元定金交给了李某,只要求拿到结果,不过问细节。
可谁曾想,当晚陈某就被警方给抓走了。陈某这才知道,李某就是个骗子,他根本就没有伤害凡某,只是为了骗钱。
整件事看下来,让人唏嘘不已。陈某婚内出轨,还要破坏情人的婚姻,简直是偏执到了极点。当然,这情人也有问题,他们两个半斤八两。
那陈某和李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本案中,陈某雇凶杀人,虽然没有成功,但她主观上具备了杀人的故意,且已经付诸行动,只是因为一些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得逞,所以依然要承担刑事责任。
结合本案事实,陈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预备阶段。
《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因此,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其次,李某从头到尾就没有帮陈某行凶的打算,他一直都是在欺骗陈某,目的是为了陈某的报酬。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产的行为。
李某在网上冒充“杀手”手骗钱,以为自己不用真动手就可以捞一笔,殊不知虚构事实骗取钱财,本身就是刑事犯罪。
由于李某诈骗了陈某2万余元。所以对李某的量刑应当是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最后,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千万不要在网上打听、策划伤害他人的办法。心里有感情困扰,要通过沟通、心理咨询,必要时用法律途径解决矛盾,而不要被情绪裹挟,做出让自己后悔一辈子的选择。
对于陈某的行为,您怎么看待?欢迎在评论区聊聊您的看法。
信源:新京报 2026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