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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趟19.93元的网约车,投诉被罚几千元,冤不冤?”北京,一女子推着轮椅带15

“一趟19.93元的网约车,投诉被罚几千元,冤不冤?”北京,一女子推着轮椅带15岁儿子打网约车去医院做康复,轮椅放不进后备箱,司机同意搁后排座。车一开,司机一手导航,一手拿手机查违章,她提醒一句,反被抱怨,说上轮椅耽误时间、被拍违章要她掏钱。到地方,轮椅卡住,司机让轮椅上的孩子从左侧快车道下车,之后司机又拽住她,检查后排有无破损才放行。事后,女子投诉到平台,平台只扣司机3分、补200元。女子不服,投诉到交通部门,交通部门一查,车辆和司机均无网约车证,平台被罚1.3万,司机被罚3850元。可女子还在问:以前那些单子,查不查?
 
据悉,郑女士老家在辽宁沈阳于洪区,她带着15岁的儿子在北京做康复训练。
 
5月15日下午,她推着轮椅,儿子坐在上面,在西城区陶然桥附近叫了一辆网约车,准备回丰台区那家康复医院。
 
车到了。她先把儿子背上车,让他坐在后排最左边,也就是司机后面的位置。接着去后备箱放轮椅,可怎么塞都塞不进去。司机也过来试,还是不行。
 
郑女士和司机商量,司机点头同意,她就把轮椅放在后排座上,自己坐进副驾驶。
 
车开起来后,郑女士看见司机面前架着一部手机导航,手里还拿着另一部,低头看。她后来知道,那是在查违章。
 
车在走,人看手机,她心里不踏实,就提醒:“师傅,开车注意点安全。”
 
没想到司机态度一下变得很差,说今天都怪他们,上轮椅要是被摄像头拍了违章,罚款得由她出。路上堵车,他也一直抱怨。
 
郑女士没再说话,想着忍到地方就好。
 
到了康复医院附近,轮椅卡在后排,取不出来。司机让郑女士的儿子从左边下车。左边是快车道,车一辆接一辆,郑女士看着揪心。后来司机下车帮忙取出轮椅。郑女士背着儿子从右边下车,把儿子安顿在轮椅上。
 
她刚要走,司机拽住她,说要检查后排座有没有破损,有的话得赔。他仔细看了一遍,确认没事,才上车开走。这趟车费19.93元。
 
郑女士心里堵得慌,向网约车平台投诉,特别提到司机让儿子从快车道下车。她希望平台提醒司机注意安全。平台工作人员说会调查处理。
 
5月18日中午,平台一名女工作人员回电,说核实过了,当时司机应尽量帮他们母子。平台对司机服务态度扣3分,给郑女士申请200元体验补偿,并道歉。
 
郑女士不满意,快车道下车那么危险,出了事谁负责?5月19日下午,平台回复维持原处理意见。
 
郑女士没有放弃,向交管部门反映。9月4日,交管部门书面回复,已跟进并立案。
 
9月8日,第二份书面回复写明处理结果,对平台没收违法所得4.51元,合计罚款1.3万元;对司机,没收违法所得15.42元,警告并合计罚款3850元。
 
郑女士拿到书面意见,仍有疑问:这只是针对她这一单。司机以前那些违法违规行为呢?是不是也该一并查?毕竟,乘客安全,终究是头等大事。
 
有人说,郑女士是不是有点较真了?司机跑网约车,堵在路上,轮椅又放不进去,心里烦躁,嘴上冲一点,也不是不能理解。得饶人处且饶人,差不多就行了。
 
也有人说,她较真不是小题大做,带着轮椅孩子出门本来就不容易,司机不帮忙就算了,还拿安全开玩笑。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郑女士遭遇的情况是,平台同时存在两项违法,车辆无运输证、驾驶员无驾驶员证,交通部门依法可以分别作出处罚,按照规定,两项违法行为均可在5000元至10000元范围内罚款。
 
交管部门结合违法情节,各罚6500元,合计13000元,在法定5000至10000元幅度内,并无不妥。
 
而司机无证从事网约车经营,依据《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被警告、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4.51元和15.42元,依据《行政处罚法》第28条予以没收。
 
除此之外,司机行驶中使用手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属妨碍安全驾驶,原则上亦可进行罚款。而让轮椅上的孩子从快车道一侧下车,也是涉嫌违法。
 
若发生事故,依据《民法典》第823条,平台作为承运人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平台内部扣3分、补200元,不能替代交警处罚。
 
那么,司机以往违法行为能否追查?
 
《行政处罚法》第36条规定,违法行为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延长至五年。
 
若司机无证经营处于连续状态,时效从行为终了起算。乘客可继续提供订单线索,要求执法部门核查。
 
对此,你怎么看?